12月18日,晉中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晉中市電梯安全條例》經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批準,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晉中市獲準行使地方立法權以來制定的第一部實體性地方性法規,也是我省首部電梯安全方面的法規。
《晉中市電梯安全條例》共八章四十四條,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權責明確、綜合治理的原則,分別對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檢驗和安全評估、監督管理等作了具體規定。通過細化上位法要求,填補上位法空白,明確各方主體責任,對電梯的更新、改造、修理,以及既有建筑增設電梯等社會關注的問題做了回應。
《條例》厘清電梯安全管理體制,對電梯安全管理體制做出了規定,除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外,還規定了住建、公安、消防、發改、教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梯安全相關工作。
明確使用單位責任。《條例》分五種情況對使用單位予以界定,并規定未確定使用單位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采取列舉的方式,規定了使用單位的十三項義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四項義務。
明確維護保養單位責任。規定禁止借用他人資質(資格)證書從事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和維護保養;禁止電梯維護保養人員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從業。以列舉的方式對維護保養單位提出九項義務要求,明確標準底線,保證維保質量。
同時,該《條例》還列舉了乘用人不得有的八種行為,從道德約束上升為法律約束,提高乘用人的安全乘梯意識和避險能力;明確了住建部門對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電梯選型配置的監督責任、明確電梯檢驗時限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