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去《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中的‘電梯’。刪去第十一條中的‘電梯產品在安全性能型式試驗時進行能效測試’?!薄墩少徯畔ⅰ穲笥浾邚膰沂袌霰O管總局官網獲悉,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一攬子修改了30件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以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
2009年7月3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6號)發布,同年9月1日實施。《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了解到,《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高耗能特種設備,是指在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轉換量大,并具有較大節能空間的鍋爐、換熱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當時電梯被列入高耗能特種設備目錄至今已有11年,此次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該辦法作出修改,刪去第二條中的“電梯”,自此,電梯正式退出高耗能特種設備的歷史舞臺。
同時,《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高耗能特種設備制造企業的新產品應當進行能效測試。未經能效測試或者測試結果未達到能效指標要求的,不得進行批量制造。鍋爐、換熱壓力容器產品在試制時進行能效測試。電梯產品在安全性能型式試驗時進行能效測試。因電梯已從高耗能特種設備目錄中刪去,相應的第十一條中的“電梯產品在安全性能型式試驗時進行能效測試”也隨之刪去。
根據最新修改的《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負責綜合管理全國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節能監督工作。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對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標要求的高耗能特種設備,將不予辦理使用登記。
電梯企業相關負責人紛紛表示,很高興看到電梯從高耗能特種設備目錄中被刪去。電梯行業正處于邁向高質量發展之路,響應國家節能環保號召,提供低能耗節能高質量產品,是每一個電梯生產制造企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