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安康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安康市某電梯公司(以下簡稱電梯公司)不服被告嵐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及被告安康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復議決定一案,經過法院耐心細致地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告自愿將6萬元罰款變更為3.5萬元,原告電梯公司當庭繳清了罰款,并向法院申請撤回了起訴。
2019年6月23日,原告電梯公司在對嵐皋縣某商場的自動扶梯進行維修時,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操作,導致一名顧客掉入電梯機倉受傷,多根肋骨骨折。被告市場監管局隨后對該起事故進行立案調查,原告電梯公司因內部管理混亂,在行政調查舉證期內未向市場監管局提交證據。2019年9月29日,市場監管局對原告電梯公司作出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經行政復議,安康市市場監管局維持了原行政處罰決定。原告電梯公司不服,遂訴至安康鐵路運輸法院,請求撤銷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復議決定。
本案審理過程中,原告電梯公司承認被告市場監管局作出的嵐市監處字(2019)3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其“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程設置警示標識及安全防護措施,導致一名乘客跌落下機倉受傷”的違法行為基本屬實,但由于公司原本已出現生產經營困難,如今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企業停工、資金短缺,故請求被告市場監管局、被告安康市市場監管局在行政自由裁量權幅度內減免罰款金額。安康鐵路運輸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及上級法院對疫情防控期間有序開展復工復產和省法院關于開展縱向有進步、橫向有進位“雙進”專項工作要求,及時主持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以推動企業盡快復工復產、恢復正常生產經營。被告市場監管局鑒于原告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承認違法事實的態度誠懇,綜合考慮企業現階段面臨的實際困難,本著懲戒教育與幫扶并重的原則,決定在行政自由裁量權幅度內降低了罰款數額。原告電梯公司對法院主持調解表示衷心感謝,自愿當庭繳納了罰款,并書面承諾在今后的生產經營中加強安全管理、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實施作業,保證施工安全,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同時向法院申請撤回了起訴。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張杰 金林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