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360》報道:記者從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第二代"電梯責任保險正式在建鄴區試點,給住宅電梯買"保險",居民不用再花錢。遇到電梯困人、傷人事故,居民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
【最大變化:小區居民將不用再支付住宅電梯的保費】
南京此次試點的第二代電梯安全責任保險,與第一代保險最大的區別是,針對住宅電梯的投保,由過去電梯使用單位、電梯維保單位、檢驗機構按比例共同承擔,調整為由電梯維保單位和檢驗機構兩方來投保,每臺保費80元,每年投保1次。非住宅電梯,仍為三方投保,每臺電梯保費是100元。
居民的住宅電梯,小區居民和小區物業不需要掏一分錢。
【賠付原則:乘客被困電梯時間越長獲賠限額越高】
第二代電梯安全責任險的賠償額度、范圍較第一代也有了較大幅度的提升:每人每次事故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提高至100萬元;每次事故,財產損失的賠償限額提高至20萬元;每部參保電梯,一年累計事故賠償限額在500萬元。
同時,電梯困人也被納入了保險范疇,滯留電梯里在30分鐘內的,未造成人身傷害,滯留乘客可獲一次性賠償。滯留時間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的,滯留乘客獲賠償限額為200元;若滯留時間超過1小時的,滯留乘客獲賠限額為400元。
一旦事故發生,保險公司認定事故屬于保險責任后,將在3個工作日內,對可以確定的損失預賠50%,用于事故處理和人員救治。
“只要在電梯上發生的相關事故和故障,絕大部分是可以參保的,比如說你在乘坐電梯的時候一不小心滑倒了、摔傷了,造成了你的一些傷害,比如說我們的維保工在進行維保作業的時候不小心有了一些傷害,這些在我們電梯里面都會保的。”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設處主任科員周晟杰表示。
【主管部門希望電梯投保能有效推動"事前風險管理"】
市場監管部門希望,電梯責任險能發揮"事前風險管理"的作用。電梯承保后,保險公司當然不希望發生事故,因此也會介入電梯日常維保、監管工作,這樣一方面將有助于促使電梯使用管理單位、電梯維保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發生故障后,及時賠付到位,也能有效平衡業主、物業、維保單位的關系。
“人民群眾能夠得到及時的救援,并且最大可能得到一定經濟上的補償,同時通過保險公司能夠進一步地組織電梯維保質量監督的抽查。”周晟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