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電梯從四樓急墜至三樓,導致其胸椎壓縮性骨折,撥打電梯內應急電話十分鐘無人接聽。被困21分鐘后,蘆先生被救出,隨后住院14天。為此,蘆先生將小區物業公司和電梯公司告上法院,索賠誤工費等共計1.8萬余元。
記者獲悉,門頭溝法院一審認定物業公司無責,判令電梯公司賠償6400余元。
原告
電梯急墜被困 業主骨折索賠
48歲的蘆先生訴稱,2018年1月11日5時10分左右,他在乘坐自家小區的電梯下樓時,電梯突然從四層急墜至三層,電梯門無法打開。隨后,他撥打電梯內應急電話,但約有十分鐘都無人接聽。直到其撥打119,消防人員才與物業公司聯系上,趕到將其救出。
蘆先生稱,自己因此事受到嚴重驚嚇、全身顫抖抽搐,住院治療14天。出院后,經醫囑休假三周。
蘆先生認為,北京凱盛安達電梯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電梯公司)應擔責,而北京奧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物業公司)未能及時發現事故并有效監控,也應對其損失承擔責任。于是,要求二公司連帶賠償其年終獎、誤工費等共計18482.19元。
被告
接到電話但沒聲 看監控知人被困
物業公司辯稱,當日,物業公司值守人員兩次接到電梯對講電話,但均無人說話。經查看中控系統才發現有人被困,于是立即通知電梯公司。隨后接到第三次電話仍無人說話,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趕至事故現場。
據稱,電梯公司維修人員到現場后,打開電梯門將蘆先生解救出電梯。經查,電梯是在正常運行過程中突然停運,并未急速下降。因物業公司與電梯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由電梯公司負責電梯日常養護,且物業公司在發生事故后及時通知電梯公司,并采取措施,故蘆先生的各項損失與其無關,不同意他的訴求。
電梯公司則辯稱,電梯公司受物業公司委托從事涉案電梯養護。電梯停運是因主控電腦死機,是電腦自由的防護系統開啟所致,重啟后即恢復正常。電梯公司接到物業公司通知后兩分鐘到達現場解救蘆先生。
電梯公司均按規定,定時對電梯進行養護,因此該公司對蘆先生的損失并無責任,故不同意其訴求。
判決
物業無過錯 電梯公司賠錢
法院查明, 1月11日5時10分左右,蘆先生在四層乘坐電梯下行,電梯在接近三層時停運。蘆先生使用電梯內應急電話求救,并撥打119。消防人員到達現場時,電梯門已被打開。
根據事故電梯內視頻顯示,蘆先生被困約21分鐘后,事故電梯門被電梯公司員工打開,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亦到現場處理事故。后經蘆先生要求,物業公司撥打120并將其送至醫院進行急診治療,臨床診斷為胸椎壓縮性骨折等,蘆先生住院14天。
關于電梯停運的原因,二被告確認是因電梯主控電腦死機造成,電梯主控電腦由電梯公司管理控制。維護保養記錄顯示物業公司及電梯公司曾于1月4日進行維保。
法院認為,電梯公司未盡到保養維護義務,致使電梯在運行過程中非正常停運,導致蘆先生受傷,電梯公司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蘆先生要求物業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缺乏依據,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電梯公司賠償蘆先生誤工費和住院費共計6400余元,駁回其他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