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團)公司,各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本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提升運作成效,根據《關于在本市行業企業中開展建立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試點工作的通知》(滬人社職發〔2011〕17號)、《關于印發<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十三五”(專項)規劃>的通知》(滬人社職〔2016〕480號)精神,根據“十二五”期間基地績效評估工作的實際情況,結合“十三五“期間基地建設總體要求,對2015年修訂的基地評估標準進行了再次修訂完善。現將修訂后的評估標準下發給你們(見附件),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關于印發“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評估標準(修訂)”的通知》(滬人社職〔2015〕101號)中所附“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評估標準(修訂)”同時廢止。以后若有改動,將另行發文通知。
附件: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評估標準(2017年修訂)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24日
備注說明:
1.上述評估標準中未涉及時間段的,均指3年一個評估周期。
2.對應“一級目錄中七、政府補貼及資助”一經發現存在挪用資金等違規操作的現象,或對應“備查材料”項目所需提供的相關材料存在弄虛作假等現象的,均予以一票否決,認定為評估不合格。
3. 評估內容包括基礎評價模塊和特色評價模塊兩部分。評估流程包括基地自評、統計性評價、陳述性評價、結果審議等環節。根據統計性評價情況,酌情確定納入陳述性評價的對象范圍。
4.對“基礎評價模塊”開展的統計性評估為必要環節,若該部分得分達到模塊總分80%(總分60分,即48分)及以上的,直接視作評估合格;若低于模塊總分33%(即20分)以下的,直接視作評估不合格;若介于兩者之間的,需參加“特色評價模塊”的陳述性評估。凡是納入陳述性評估的基地,其評估分數為基礎評價模塊和特色評價模塊兩部分得分之和。
5.基地評估為合格性評估。評估總分為105分,包括基礎評價模塊60分,特色評價模塊總分45分(含特色加分)。評估結果分為評估合格、需限期整改、評估不合格。
其中:①經審議,對于統計性評估分數達到基礎評估模塊總分80%(總分60分,即48分)及以上的,直接認定為評估合格,將延續其基地有效期,有效期為三年;對于納入陳述性評估的基地,其評估分數達到80分及以上的,認定為評估合格,將延續其基地有效期,有效期為三年;
②經審議,對于納入陳述性評估的基地,其評估分數在60-80分之間(包括60分)的,認定為評估合格,將延續其基地有效期,有效期為一年。同時要求在一年有效期內就存在的不足和問題積極落實整改,整改結束后納入翌年基地評估時予以復評。
③經審議,對于統計性評估分數低于基礎評估模塊總分33%(總分60分,即20分)以下的,直接認定為評估不合格,有效期屆滿后將不再延續其基地資格;對于納入陳述性評估的基地,其評估分數在60分以下的,認定為評估不合格,有效期屆滿后將不再延續其基地資格。
④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期滿評估和整改復評的,或中途退出評估的基地,視為放棄基地資格。在評估工作中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的,堅決采取一票否決制,取消基地資質。放棄或被取消基地資格的單位,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基地的資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