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州市質監局發布了我市首部電梯安全地方性法規《臺州市電梯安全管理規定》,該法規經臺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經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批準,將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隨著我市高層樓房日漸增多,電梯和廣大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聯系日益緊密,而不時發生的電梯困人、墜落等事故,讓電梯安全越來越為大眾所關注。據統計,目前臺州共有在用電梯3.2萬臺,其中公共場所和住宅小區電梯有近1.9萬臺。
此外,據臺州市質監局數據顯示,這幾年我市的電梯數量都以10%以上的速度在增長, 隨著電梯的數量增加,老舊電梯的使用年限的增長,電梯的安全隱患日益顯現,這就需要一部相關的法規來保障臺州所有電梯的安全。
3月1日起正式開始施行的《臺州市電梯安全管理規定》,共有36條,這部法規的條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浙江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臺州具體實際情況制定的。
主要內容包含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故障應急處置、安全評估和電梯安全的監督管理。其中,法規明確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至少每十五天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管理的電梯數量不得超過五十臺。
此外,法規還要求縣級及以上城區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接到電梯乘客被困的報警后,應當在三十分鐘內到達現場并實施救援,其他地區一般不得超過一小時。
法規還對電梯生產單位、管理責任人和維護保養單位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電梯管理責任人未保持應急通道暢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設置技術障礙影響電梯正常使用,電梯制造單位未配備監測裝置或者預留數據接口等情況下,將被處以10000元到100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