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三次審議,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條例》將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常委會審議又對《條例》三審稿進行了多處修改,記者進行了梳理。
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
【修改1】 沒有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漲物業費要50%以上業主同意才行
三審稿最大的亮點,就是增加了對物業費的管理。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業主收取服務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并且物業服務收費應當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業主委員會協商,并經業主大會同意。
目前,我省只有7%的小區成立業主大會,沒有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面臨“漲物業費”時咋辦?
對此,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關少鋒介紹,審議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對物業服務收費的調整應當增加沒有業主大會的物業小區應當如何操作的程序。
省人大法制委采納了這一意見,將第四十八條相關內容修改為: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業主委員會協商,并經業主大會同意;沒有成立業主大會的,需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這也就意味著,物業費不是物業企業想漲就漲,沒有業主大會的小區,必須要獲得50%以上業主的同意。
【修改2】供水供氣管道發生故障,專業經營單位要及時維修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電纜、供水、供氣、供熱管道等故障損壞時,專業經營單位應當立即維修。” 關少鋒介紹,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根據這一意見,在第七十一條增加了電纜、供水供氣供熱管道等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或者損壞時,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報告,專業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更新的內容。
【修改3】電梯困人,對物業企業罰款5千以上1萬以下
電梯卡人、困人是關注的焦點,也是立法規范的重點。三審稿第八十六規定,被委托管理電梯的物業服務企業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致使發生乘客滯留電梯轎廂,導致乘客被滯留轎廂半小時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關少鋒介紹,對此,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第八十六條以時間為標準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處罰的規定,實踐中不好操作,建議修改。同時應當增加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內容。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一意見,在第八十六條中規定,致使發生乘客滯留電梯轎廂,情節嚴重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給予物業企業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實施】新版《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明年元旦實施
據悉,新修訂的《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將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月13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次修正的《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