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對職工改善居住條件的支持力度,廣州公積金中心發布相關意見稿,提及公積金租房月提取最高限額或將有所上調。此外,最值得關注的是,首次提出職工增設電梯,亦有望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可否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已頒布實施了10多年,在惠及廣大購房者的同時,仍存在繳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間資金無法融通、資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不高等諸多問題。基于此,2016年新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放寬了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如職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業費等,可以使用公積金支付。特別是,廣州擬率先實行“住宅加裝電梯可申請提取公積金”,將會惠及更多人群。
事實上,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其初衷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平,最大限度地解決廣大中低收入群體住房難問題。然而,現實情況卻是,多數中低收入人群繳納存款,供少數高收入人群貸款買房,不僅背離了公積金制度的“保障性”、“福利性”和“互助性”,而且形成了新的社會問題。
如此語境下,如果公積金今后可用于加裝電梯,這對于部分職工來說,是個利好消息,可以說是應需求而生。近年來,老舊小區改造、二手樓加裝電梯等現象,在城市表現越來越突出。過去,對于居住在房改房老樓的居民來說,他們公積金個人賬戶中的錢,等于是在沉睡;如今可以把公積金提取出來用于加裝電梯,顯然讓“沉睡的錢”變成了“活錢”,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也隨著這個民生“電梯”直線上升。可見,廣州擬率先實行“住宅加裝電梯可申請提取公積金”,使公積金制度向“保障性”、“福利性”和“互助性”邁出了實質性一步。
因此,各地應在吸取廣州經驗的同時,進一步推進公積金制度改革和管理,使其“加裝”更多民生電梯。首先,應嚴格執行公積金繳存“限高保低”規定,以此不斷縮小行業間差距;同時,進一步降低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提高使用率并適度擴大適用范圍,不僅可以用于買房、租房、物業和加裝電梯,還可以用于養老、醫療,甚至可以用于教育投資等,讓公積金發揮更多作用,真正惠及廣大中低收入人群。更重要的是,可采納專家建議,重新思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定位,把各地分散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集中改為政策性的國有住房銀行,納入國家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