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可啟動申請,但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須本單元全體業主同意
金羊網訊 記者黃玨報道:7月10日,珠海市住規建局發布《珠海經濟特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公開征詢意見稿)》聽證會聽證報告,對各方意見做出了回復,但其中關于增設電梯申請條件,意見稿中的內容“暫不做調整”,即經本單元雙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可啟動申請,但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須本單元全體業主就相關問題達成一致。
綜合考慮多方面意見,珠海市住規建局將對相關辦法做出修改,其中將增加規定,明確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各區人民政府(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負責統籌推進轄區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相關工作,可制定轄區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的具體實施意見,制定有關優化措施或補貼政策,支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轄區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予以協助、協調和指導。并明確業主應作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承擔建設主體責任,依法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建設單位承擔的義務。
對于增設電梯的申請條件,聽證參加人最為關注的就是申請加建電梯實際所需要的業主同意比例。按《辦法》現有規定,經本單元雙三分之二(總面積及總業主人數)以上的業主同意可啟動申請,但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須本單元全體業主就相關問題達成一致。對此,有意見認為要求全體業主100%同意難以實現,提出只需要業主達到雙三分之二以上比例的同意意見,即可申請加建電梯,對于不同意的業主可就損害賠償問題通過民事訴訟等司法途徑另行維權,但不能以此為由阻止加建電梯。
珠海市住規建局表示,經綜合我國《物權法》《行政許可法》《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和珠海地區的實際情況,暫未采納相關意見,《辦法》中有關業主同意比例事宜的規定,暫不做調整。
關于給予增設電梯事項政策優惠方面,將增加“屬地政府老舊小區整治專項補助資金”內容,并增加有關條款,鼓勵和支持居民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牽頭對既有住宅小區增設電梯進行統一規劃設計;依據批準的建筑設計方案總平面圖,本單元業主協商一致后可分單元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