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與廣告
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湖南常德一電梯下墜致業主受傷 物業公司被判賠2萬余元
記者16日從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因電梯安全事故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案。武陵區某小區一業主因電梯下墜致傷而起訴至法院要求涉事物業公司賠償,法院判令物業公司承擔2萬余元的賠償責任。
原告顏某是武陵區某小區房屋業主。2016年3月27日,顏某乘電梯上樓回家,電梯自12樓突然下墜,致其受傷。顏某在電梯內被關10余分鐘后,被告深圳市某物業集團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工作人員將其攙扶出電梯送往醫院治療。顏某出院后多次與被告協商賠償事宜未果,遂具狀訴至法院,請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費共計33056.99元。被告辯稱,本次電梯非正常下降事件屬于意外事故,物業公司無侵權的過錯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本案中被告深圳市某物業集團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系某小區物業服務單位。依照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等。而被告作為該電梯的管理者,對于維修、養護沒有盡到管理和檢查的義務,其行為對本次電梯事故造成原告受傷存在一定的過錯,理應對于原告因此而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故判令被告深圳市某物業集團有限公司賠償原告顏某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20306.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