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電梯13.6萬臺,電梯事故時有發生,近兩年就超過1000宗。而超過七成的事故,是因維護和使用不當造成。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執法檢查報告建議,我市應針對電梯安全專門立法。
據統計,2014年至2016年5月,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共收到特種設備投訴舉報3416件,其中電梯下墜占26.4%,電梯滯留或困人占19.7%。我市使用超過15年的老舊電梯超過1萬臺,安全隱患大,這是電梯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之一。盡管《條例》對老舊電梯安全評估和更新改造有明確規定,但是目前老舊電梯的更新改造存在諸多困難。根據我市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電梯改造升級需經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方可申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進行。但實踐中,部分業主作為電梯產權人不履行法定義務,且業主意見難以統一,難以達到上述法定要求。同時,物業專項維修基金申請程序復雜,增加了更新改造的難度。
乘客不文明乘梯也是引發電梯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據主管部門統計,因維修保養人員違規操作和乘客不當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占事故總數的70%以上。自2013年推行電梯事故險統保項目以來,因乘客不當乘梯發生的理賠事項占理賠總數的44%。
針對上述種種問題,執法檢查報告表示,我市電梯數量占特種設備總量的65%,管理難度大。《條例》雖有創新和突破,但對我市電梯安全管理中遇到的瓶頸問題未有涉及,且近年來電梯安全管理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也亟須通過立法予以規范。建議我市就電梯安全進行單獨立法,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相關各方的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