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9日,海濱花園小區物業公司在電梯中張貼了日立電梯公司關于N1棟電梯需要更換主鋼絲繩和曳引輪的說明函。
日立公司在說明函中表示,公司保養人員在對N1棟兩部電梯進行檢查時發現電梯主鋼絲繩及曳引輪磨損嚴重,為了確保電梯的安全運行,建議物業公司立即對電梯進行主要部件的更換。與說明函一起貼在電梯中的,還有電梯公司的工程確認書,工程的總價為12.8萬元。
海濱花園小區N1棟有112戶業主,絕大部分業主認為,電梯需要經過半數業主的簽名同意才能進行維修。業主陳先生告訴記者,在張貼告示后,樓管員開始在大堂向業主遞上表格,要求業主簽名同意維修電梯。
部分業主認為電梯公司的報價不合理,拒絕在表格上簽名,由于有59戶業主沒有簽名,人數沒有過半,電梯的維修未能順利進行。
為此,業主成立了一個理事會處理這一事情,業主陳先生向羊城派記者出示了自己的市場調查價格為5.1萬元。同時他們對于廣日電梯公司的報價感到無奈,于是業主們便不再糾結價格的問題,而是轉向對電梯維修過程的監督上,于是便向物業公司提出以下兩點要求:一、業主參與維修過程并拍照;二、維修完畢后公示12.8萬維修發票和匯款單。物業公司沒有同意業主的要求。
電梯突然關停
7月11日下午,物業公司將其中一部電梯關閉。業主表示,電梯關閉后在繁忙時間十分擁擠,給他們的出行帶來了極大不便。
通過業主出示給記者的照片,記者了解到,被關閉的電梯的曳引輪上的互備鋼絲繩少了一根。業主告訴記者,如果業主肯支持簽名同意維修電梯,即使少了一根互備鋼絲繩,物業公司仍可以讓電梯照常運作。可是,業主并沒有簽名同意,物業公司在業主不同意的情況下,與日立公司相互配合將電梯關閉。
業主向記者出示了其與日立公司的短信截圖,在信息中的確提到了是物業公司通知他們關閉電梯的。在這場紛爭中,業主表示他們對物業公司關閉電梯采取的雙重標準感到很痛苦,電梯的停運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了許多不便。
業主告訴記者,本來這個事件可以很快得到解決,因為他們已向物業公司提出,只要張貼承諾:1、維修過程讓業主參與以了解維修內容;2、維修完畢公示發票、匯款單,以確保日立公司按相應的價格保障質量,則業主都會簽名同意盡快維修的。但物管一直未予答復。
物管:并未設立維修基金
按照《廣州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小區的電梯維修可以動用公用維修基金。海濱花園是2004年開始售樓的,當時廣州市還沒有出臺關于公用維修基金的相關規定,所以小區沒有建立維修基金。在電梯中張貼的物業管理公司的公告上,也明確地表示海濱花園小區并未建立維修基金。
記者想采訪物業公司關于維修電梯的態度和了解事情前因后果,于是打通了物業公司的電話,在表明記者身份并詢問物業公司是否能接受采訪后,物業公司表示不接受記者的采訪。
律師:業主有權對電梯維修進行監督
針對業主參與電梯維修監督的問題,記者咨詢了廣東房地產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許奮飛律師。
許奮飛表示,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業主有權對小區的電梯維修進行監督。按照相關的規定,如果小區設立了業主委員會,那么業主委員會便可以代表全體業主對小區的電梯維修進行監督。在現實中,由于規模過大或開發商阻撓等原因,許多小區并沒有設立業主委員會。在沒有設立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單棟樓的業主可以推選出代表對電梯的維修進行監督。
在維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使用問題上,許奮飛則表示維修基金的建立與管理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國家目前對商品房住宅公用維修基金的建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條例。
他還提到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也是十分復雜的,不是所有的維修項目都可以動用維修基金,只有一些比較大型的公共設施才可以動用維修基金,如:電梯,供水管。除此之外,維修基金的使用還需要經過占建筑面積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并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