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的渭南小伙張遠,東拼西湊70余萬元,購買了陜西渭南市臨渭區創業創新基地——臨渭區青年城4號樓內一處房產,開設了一家網絡營銷公司。就在公司業績蒸蒸日上之際一場突如其來的變故,讓他陷入困境。
2015年11月16日上午8時許,張遠進入辦公樓,眼前的場景讓他大吃一驚:“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圍堵在電梯門口,聲稱‘電梯是我們公司的,都不許坐’!”隨后幾日,這些人員將電梯面板砸壞,鋼纜割斷,導致電梯無法使用。除了張遠,青年城4號樓還有百余名創業青年也只能爬樓辦公。物業公司曾多次報警,警察來做過筆錄,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
“自己出錢買房子,為何不能用電梯?”創業者們感到不平。
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該創業基地的電梯麻煩至今仍然沒有得到解決。有創業者指出,問題就出在臨渭區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執行裁定書上。
電梯被抵債
不少創業者搬離“有樓無電梯”的創業基地
“電梯事件發生后,已有100多戶創業者陸續搬走,現在大部分創業者都徒步上下樓梯,很不方便。之前有個備用電梯受損嚴重、運行不穩定,大部分創業者也不敢使用。”渭南市智誠中小企業咨詢服務公司晁鵬說。
記者獲悉,此創業基地是由渭南市政府主辦,臨渭區中小企業促進局主管。而青年城4號樓由陜西光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運公司)投資開發,該棟樓總共23層。
作為創業基地主管部門,臨渭區中小企業促進局局長馮德順說:“類似沖擊事件影響政府扶持創業政策的落實,損害了創業者的信心。”受此事影響,不少創業者已搬離基地。該局正與創業者聯系,并積極與光運公司協調。
投資開發方光運地產負責人王渭水表示,為了減輕對創業基地的影響,他們已購置了一臺新電梯正在樓體外安裝,4月初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那么,圍繞大樓的電梯發生了什么糾紛?
有業主稱,在編號為“(2015)臨渭執字第00923號”的臨渭區法院的民事執行裁定書上,寫明了“渭南北歐酒店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北歐公司)自愿用其公司所有的位于本城區西二路北歐花園酒店內的四部電梯及空調主機作價158萬元以物抵債予渭南市鑫龍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龍公司)”。
原來,北歐公司與鑫龍公司發生民事糾紛,青年城4號樓的電梯被抵債了。
電梯該歸誰
大樓開發商、承租公司、債權人三方角力
據了解,北歐公司承租了青年城4號樓一至三層作為花園酒店。光運公司方面拿出房屋租賃合同,記者看到,合同規定:“北歐青年城4號樓產權屬于甲方(光運公司),五部電梯由甲方投資,乙方(北歐公司)負責聯系、購買、安裝,五部電梯的費用沖減房屋租賃費。”
由此可見,電梯屬于投資開發商光運公司所有,北歐公司負責購買安裝,但并非所有者。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電梯投入使用后,成為青年城的附屬物。青年城投入使用后,光運公司曾將70余間房產出售給業主。該樓的所有者順理成章擁有電梯的產權。
既然北歐公司不是電梯所有者,那么,法院怎么又允許其將電梯抵債給鑫龍公司?
對此質疑,臨渭區法院回復記者稱:“電梯作為特殊物品,光運公司在交付北歐公司租賃使用其房屋時也未含有電梯。行政執法機關一開始對電梯的運行、管理、責任也是一直登記在北歐酒店名下,而非光運公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對什么是‘不動產’進行了列舉說明和確定,未將電梯列入‘不動產’范圍。光運公司、業主、北歐酒店等都稱電梯所有權歸其所有,電梯所有權究竟歸誰所有,需要通過司法裁判來確定。”所有權都沒有確定,怎么就被執行了呢?業主強烈不滿,認為法院的做法影響了他們的使用權。
3月10日,臨渭區司法局委托陜西省委政法委法律專家、陜西省政府法律顧問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韓松,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教授王麟等5位專家,對該案作出了法律分析意見。5位專家認為,青年城4號樓是光運公司開發并享有所有權的高層建筑物,電梯是建筑物的必要構成部分,原則上不獨立成立所有權,其所有權應當屬于建筑物所有權人。至于渭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登記證只是一種使用管理登記,不是物權登記。
鬧劇咋收場
法院稱結案沒問題,有關公司已申請抗訴
記者采訪中還接到反映說,訴訟中鑫龍公司向法院公戶交納的財產保全擔保金,卻匯入了審理該案的人民陪審員孫某個人賬戶。對此,臨渭區法院回復稱,臨渭區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及時進行了調查,上述問題系陪審員孫某個人行為。該院已提請區人大,要求免去其人民陪審員職務。
臨渭區法院還稱,高新法庭距機關較遠,保全費打入私人賬戶的情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也是方便群眾訴訟的一種途徑,而且此行為以談話的形式記入筆錄,將轉款單據存入卷宗,所以“不存在違法辦案的現象”。
將財產保全擔保金匯入辦案人員個人賬戶到底合不合法?既然不存在違法辦案的問題,為什么還要對辦案人員問責?臨渭區法院的答復難以令人信服。對此,上述專家認為,將擔保金打入辦案人員個人賬戶,顯然違規。
對于裁定導致的后果,法院當初是否預料到?臨渭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宋建國說:“結案只做一般性審查,電梯的產權等屬于實質性審查,但是沒做過多的審查。我們法院在結案程序上來講,應該沒有任何問題。作為法院既有法律責任也有社會責任,案子后來引發的問題,辦案人員也沒有預料到。這和法院的裁定有一定的關系,但不是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他們之間有矛盾,又以法院的裁定為借口引發了鬧劇。”
電梯被破壞,業主遭了殃。困局如何解?損失誰負責?對臨渭區法院所稱其沒有任何責任的說法,有業主不能接受。
據了解,光運公司已向相關部門反映臨渭區法院違規辦案問題,并向渭南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該事件進展如何,本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