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煙臺市民周先生撥打本網的爆料熱線,稱芝罘區春華小區的物業以電梯易壞為由,要求裝修的業主必須使用物業安排的人員搬運裝修材料。對此,春華小區的物業稱,居民樓的電梯已被承包出去,相關搬運工并非物業人員。
周先生稱,他去年在春華小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近期,他開始對房屋進行裝修。此時,小區物業告知周先生,稱用電梯搬運裝修材料容易損壞電梯,必須雇傭物業安排的人員進行搬運,否則只能通過樓梯搬運,不得使用電梯。“每平米1.5元的物業費我交了,里面就含有0.3元的電梯使用費,為什么要限制我使用,這算不算霸王條款?”周先生說。
3日上午,記者來到芝罘區春華小區,小區內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稱,每天小區門口都會有人“站崗”,如果遇到搬運水泥、沙等裝修材料的工人或業主,會指派專人進行“協助”,“協助者”會從中收取一定費用,如果業主拒絕協助,則不能使用電梯,只能通過樓梯進行搬運。
在小區物業的辦公室內,一名負責人稱,該小區建成不久,許多入住的業主都在忙于裝修。由于小區居民樓內沒有設置專用的貨梯,使用客梯搬運建材容易損壞電梯,因此已將電梯對外承包。業主可通過電梯免費搬運家用電器等物品,但如需搬運裝修材料,則要聯系承包商,由承包商負責搬運。“承包商并不屬于物業,至于他們搬運東西收不收錢,這個我不清楚,不過等業主裝修完畢之后,我們肯定不會繼續對外承包電梯。”該負責人說。
煙臺市住建局物業科的一名負責人表示,物業公司對電梯進行嚴格管理可以理解,但是“對外承包”這種情況以前從未出現。“電梯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的職責只是管理,如果擅自將電梯對外承包,這種做法有些欠妥,”該負責人說,“煙臺早有明文規定,電梯使用方面不得額外收費,如果承包商有償協助業主搬運物品,這種做法違反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