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高層建筑大量增加,電梯作為高層建筑的必備運輸工具,以每年10%的速度高速增長,隨之而來的是安全事故也在增加。電梯使用安全也引起了很多省人大代表的關注,其中,合肥市代表團凌寧等27名代表聯名提交了關于“電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議案。
全國范圍內電梯傷人事故屢發
“近年來,高層建筑大量增加,電梯作為高層建筑的必備運輸工具,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長。電梯作為特種設備之一,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凌寧等代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電梯安全性不僅僅影響著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甚至影響著人民的生活起居,社會的和諧穩定。
據介紹,隨著電梯數量的迅猛增長,以及受電梯使用管理方式多樣化等因素影響,電梯安全形勢比較復雜。近年來,全國范圍內電梯傷人事故屢發,更引發了公眾對電梯使用安全的極大關注。雖然我省電梯安全事故率和死亡人數總體處于較低水平,但電梯非正常停運、乘客困梯等故障屢屢發生。給人民群眾出行造成困擾。電梯生產、銷售、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諸環節的監管還存在一些問題,亟需進一步加強電梯的安全管理,極有必要、有針對性的解決這些問題。
電梯安全事故多發,需引起重視
27名代表列舉了一組數據:“2014年,全國電梯特種設備總量達359.85萬臺,發生電梯設備事故95起,電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所占特種設備事故比重較大,分別占33.57%、17.02%。按照事故發生形態分,電梯墜落56起,擠壓、剪切33起,困人3起,跌倒3起。按照發生環節分,使用環節76起,安裝改造環節8起,維保修理環節11起。事故原因中,安全附件或保護裝置失靈事故73起;違章作業或操作不當事故19起;管理不善事故3起”。
“電梯安全事故多發,需引起重視”。從事多年物業工作的凌寧代表告訴記者,電梯使用安全管理需從地方法規高度給予進一步規范與保障。
我省公布的管理辦法存在一些缺陷
“我省公布的管理辦法中,仍未根本性解決問題,存在一些缺陷”。代表們提出,沒有源頭和根本上解決特別是居住小區的電梯問題。電梯的設計、采購、設備選型與配置、安裝及驗收,都在開發建設環節。對開發建設單位如何嚴格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來設計、采購、安裝電梯以及如何嚴格依據相關規定實施電梯竣工驗收。對這個環節的電梯責任不明確。如井道、底坑、電梯機房設計具體的標準不明確,或驗收未嚴格驗收,各個小區差別較大,有的還存在底坑積水、機房配置不全、大小不一、未做防塵降溫處理等等。還比如,一些開發建設為了節約開發成本,在采購電梯時,如購買汽車一樣,采取高品牌但低配置。這些情況,不僅加大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成本,更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此外,對電梯使用單位的職責劃分仍不具體、明確。對于實施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的,電梯使用單位的職責一刀切的歸責到物業服務企業。現在一些政府機構、學校、醫院,也采取了物業服務管理,如一刀切,很容易導致一些單位規避風險、推卸責任。
讓電梯不在成為咬人的“老虎”
27名代表提出,需制定《安徽省電梯安全使用管理條例》,讓電梯不在成為咬人的“老虎”。結合調研情況和目前電梯安全使用管理實際,提出了相關立法建議。
代表們建議,建立電梯協調管理體制。建立質監、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財政、公安等各職能部門綜合協調管理體制機制。另外,對于學校、賓館、醫院、商場等人員密集性場所,應將其政府主管部門納入電梯監管協調機制體制內。將電梯安全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建立各部門、各級政府科學合理的目標考核體系,以促進各級政府、各主管部門重視電梯監管工作。
建議明確電梯設計標準及規范。 此外,建議進一步完善電梯各方主體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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