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出現問題,還未維修,現在交納維修基金,費用為何不能在里面扣除?”21日,家住臨沂市區的魏先生撥打熱線反映稱,他所購買的房子電梯出現問題,物業要進行維修,要求其交納260元的維修費用,且不能在維修基金內扣除,感覺不理解。
據魏先生介紹,9年前,他在市區北園路與通達路交會處一商廈購買了一套寫字樓。“購房的時候,辦理的是分期貸款,開發公司稱維修基金可以先不交,在辦房產證的時候一起交,當時我們就沒交。”魏先生說,后來交房后,他便裝修搬遷入住,在此辦公,期間一直沒有出現問題。
魏先生告訴沂蒙晚報記者,前段時間,他突然接到物業通知,要求其交納260元的電梯維修費用,12月18日前交清。“這段時間幾個電梯都正常,也不知道是哪個電梯壞了。”魏先生說,感覺不理解,他就問物業怎么回事,“物業稱電梯出現問題,需要進行維保,他們已經申請維修,交納維修基金的業主簽字即可,因為我沒有交納,需要交納260元的電梯維修費用。”
“以前不能辦理房產證,我沒有交納,現在可以辦理了,正好可以交上。”魏先生說,聽說后,他打算去交維修基金,準備讓物業在維修基金內扣除這筆費用,“房子是分期辦理的,現在剛還完錢,銀行收據都開了,就準備交納維修基金辦理了。但與物業溝通多次,其就是不同意,稱即使我現在交納了維修基金也不能在里面扣除。我就疑問,電梯出現問題,還未維修呢,現在交納維修基金,費用為何不能在里面扣除?”
物業:申請手續已經辦完了
這是怎么回事?隨后,記者聯系了該商廈物業,其物業劉主任稱,該商廈電梯已經使用多年,多部電梯鋼絲繩出現了磨損,特別是主樓的7部電梯,都需要維修。“其中有一部電梯在今年4月份就壞了,鋼絲繩斷了多股,停了3個多月,業主反應強烈,后來公司墊錢維修的。”
劉主任稱,由于多部電梯都出現了問題,涉及數額比較大,他們就準備提取維修基金進行維修。“為了使預算準確,我們多次修改數據,向相關部門遞交使用維修基金申請的同時,并進行了公示。”劉主任說,大廈多數業戶都交納了維修基金,只有少部分沒有交納,“我們到相關部門進行了查詢,大廈600多戶業主,現在沒有交納的只有100來戶,電梯維修涉及全體業主的利益,因此交納維修基金的業主可以用維修基金,沒有交納維修基金的業主只能用現金平攤。”
劉主任告訴記者,為了盡快進行電梯維保,他們按照程序上報后,到相關部門打出了費用清單,并在大廈內進行了公示。“早就通知了,已經公示近一個月了,雖然還未維修,但現在我們已與電梯維修單位簽訂了合同,申請手續也辦完了,已經截止了。現在就等著交納維修基金的業主簽字后,再公示一遍,就進行維修了,因此沒有交納維修基金的業主就是現在交上也無法提取了,只能現金交納,請業主理解。”
房產局物業科:盡快核實處理
對于此事,記者向市房產局進行了反映,其物業科工作人員稱,公共維修基金適用于小區的消防系統、電梯系統、保安系統、中央監控系統、供水系統等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只有交納了公共維修基金的用戶才能申請使用,沒有交納的用戶在其所在小區使用公共設施維修時,均攤費用要自己承擔。維修基金需要用戶先交上,維修使用時再申請,不能在交納的時候扣除。”該工作人員說。
“小區的電梯屬共用設施,如果過了保修期電梯出現問題,業主或物業可以申請動用專項維修基金。”該工作人員說,公共維修基金的申請是有一定程序的,需要物業出面提交申請,經過房產管理部門的審批,“維修基金的使用并非審批合格之后就可以執行,需要三分之二的業主簽字同意之后才可以生效。該大廈的情況,如果物業程序已經走完,這樣該業主就無法提取了,如果簽字確認的戶數不多,在該業主盡快交納維修基金后,可以申請物業重新做預算,這樣就可以了;我們問下什么情況,盡快進行核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