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了《電梯企業應急救援規范》(后簡稱《規范》)。這一地方標準規范了電梯企業對重慶市范圍內在用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的應急救援處置的基本程序和有關要求。
重慶市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檢測中心電梯部副部長羅朝均告訴記者,《規范》從去年開始起草,目前已經在國標委備案通過,并開始實施。《規范》主要對電梯企業和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提出了電梯管理上的要求,以及行為上的規范。
每半年至少一次應急演練
《規定》要求,電梯企業除了需要制定應急救援程序文件、作業文件及應急救援預案外,還應適時進行適應性修訂。每半年至少針對本單位維保的不同類別(類型)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也應制定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與應急救援演習制度。學校、幼兒園、機場、車站、醫院、商場、體育場館、文藝演出場館、展覽館、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使用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救援演練。
應急救援人員需持證上崗
《規定》強調,電梯企業應設立24小時應急救援值班電話,保證能接到應急救援報警信息,接警信息應記錄、存檔。同時,電梯使用單位也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配備電梯值班人員。
按照《規定》,電梯企業必須根據業務范圍內電梯的維保數量和類型,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應急救援的人員,要進行培訓。組織取得具有電梯維修項目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培訓和考核記錄須存檔。
主城區30分鐘內抵達現場
電梯發生困人時,電梯企業接到應急救援有效信息后,應組織應急救援人員迅速趕到現場進行救援,主城區抵達現場時間不超過30分鐘,其他地區一般不超過1小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應急救援結束后,電梯企業應對電梯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并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同類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