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網站獲悉,從今年1月1日起,全市將按《關于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要求,執行新的物管收費指導價及物管收費管理條例。今后所有普通住宅將按五個服務級別進行等級收費,其中電梯樓指導價最高不超過每月2.5元/㎡。另外,以往一些難以界定的物管費用分攤在此《通知》中也得以明確。
“菜單式”物管收費全市鋪開
去年8月,順德率先在全市實行新的《順德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業主和物管公司可按照《順德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參考標準》,分級別選擇不同的物業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該新規一出即在市民中引起了極大的反響,不少市民都認為該“菜單式”收費標準能更好地維護業主的權益。
如今,這一“菜單式”收費標準將在全市鋪開。在這份《佛山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參考標準》中記者看到,整個物管服務被分成了綜合管理服務、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公共秩序維護、保潔服務、綠化養護五大類,每大類又有從高到低五個級別的服務內容,級別不同,收費標準也不盡相同。例如在“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維護”中,一級的服務標準是要24小時內受理業主報修,急修半小時內到現場,一般修理1天內處理;五級的服務標準則是8小時受理業主報修,急修2小時內到場,一般修理3天內處理。而我們每月所繳交的物管費就是這五大項服務不同級別收費的總和。
根據《通知》要求,按指導價收費的普通住宅,其物業費由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組成,全市的基準價和幅度上限由相關部門適時制定公布,上述《指導價參考標準》就是現期執行的基準價,上調幅度最高不得超過30%。
《通知》同時指出,各區可根據以上標準基礎制定具體的浮動范圍。今后物管費標準需在各區制定的指導價范圍內,根據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以菜單組合的方式與業主協商確認,再報相關部門備案。若有特殊情況超過最高指導價標準的,要報當地部門審核。
電梯樓不超2.5元/㎡·月
根據《指導價參考標準》測算,電梯樓的最高收費標準為1.9+(1.9×30%)=2.5元/㎡·月,最低收費標準為1.2元/㎡·月。樓梯樓的最高收費標準為1.8元/㎡·月,最低收費標準為0.78元/㎡·月。
據了解,佛山市物價局曾在2008年對全市物業管理收費基準價作過一次調整。當時的服務標準分為三個等級,電梯住宅最高等級收費為2.22元/㎡·月。樓梯樓最高等級收費為1.3元/㎡·月。而此次將最高指導價標準調整至2.5元/㎡·月,較之前上調了12.6%。那么調整后的基準價格是否符合目前市場情況呢?
記者從各大在售樓盤了解到,如今禪城、南海的各大新盤物管費已基本在2元/㎡·月以上,例如碧桂園城市花園、依云上城、萬科金域藍灣、保利香檳等一眾熱售新盤,物管費均在2元/㎡·月以上,而物管收費較低的樓盤如錦隆花園、帝景藍灣等也要1.2元/㎡·月。一些高端樓盤如萬科水晶城、保利東灣、嶺南天地等則都在2.5元/㎡·月以上。
經營及物管用水電費由物管承擔
以往一張物業費清單除了每月固定的物管費以外,還有一項是公攤水電費。根據小區內每月各項物業服務所消耗的水電費平攤給每個業主,一般小區住宅每月的公攤水電費在十幾元左右。但就是這十幾元的水電費,卻常常因為使用權責不明確,費用不透明而受到業主質疑。“都不知道小區每個月要用多少水電費,物管亂用水用電我們都不知道的”,“是不是路邊燈箱廣告的耗電都算在我們頭上啊,收入歸物管,費用又算我們,不公平”,登陸佛山各大樓盤的業主論壇,記者常常會看到類似這樣對公攤水電費的抱怨。
如今,《通知》中對哪些水電費該由業主分攤,哪些該由物管承擔進行了界定。小區的路燈、共用道路清潔,以及公共免費停車位所使用的水電費,由全體業主分攤;住宅大樓內走廊、樓梯、公共設施水電費由該棟樓內業主分攤;二次供水產生費用由相關業主分攤;小區自有產權車位水電費由全體車主分攤。
而對于小區綠化物養護、園林水池噴泉、物業管理辦公室、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小區喜慶活動、宣傳、裝飾等用水用電所產生的費用,《通知》明確要求由物業服務費列支,不得向業主分攤。同時,小區開展多種經營產生的水電費由該項經營收益列支,不得向業主分攤。這就意味著例如商鋪、游泳池、球場、會所所使用的水費今后將不能向業主分攤。
物管不得強收清運費
在此前的規定中對于裝修保證金的收取是裝修企業2000元,業主1000元,裝修后沒有問題1個月內退還。而在新的《通知》中則將裝修保證金統一為由業主或裝修企業支出的,總額不超過2000元,裝修完工后如沒有共用設施損壞,檢查合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全部退還;有損壞的,協商賠償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
另外,在對業主糾紛較多的垃圾、物料搬運費問題上,《通知》中明確,裝修產生的垃圾,由業主自行清運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強行收取清運費;業主自愿委托清運的,清運費由雙方約定。裝修物料搬運由業主自行負責。物業服務企業做好配合、服務工作,不得強制業主接受指定專業搬運隊伍進行搬運。業內認為,以往允許物管公司設立專業搬運公司的規定為“樓霸”的猖狂留有了空間,而此次新規定的明確將有利于杜絕小區中的“樓霸”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