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營造人人關心慈善、熱愛慈善、支持慈善、參與慈善的良好氛圍,表彰2009至2010年間在賑災、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等慈善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機構,推動本市慈善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上海市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本市將組織開展第二屆“上海慈善獎”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第二屆“上海慈善獎”設立“愛心捐贈個人”、“愛心捐贈企業”、“優秀慈善組織”、“優秀慈善項目”和“慈善行為楷模”等五個獎項。
凡慈善行為主體在上海或慈善行為發生地在上海,在賑災、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等慈善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機構,可以參與本次評選活動。參與評選的個人和機構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獎項。
第二屆“上海慈善獎”的申報,采取推薦和自薦兩種方式。有關評選活動的具體內容詳見《第二屆“上海慈善獎”評選辦法》(附件1)。
二、申報步驟
(一)申報對象可以登陸中國上海(www.shanghai.gov.cn)、上海民政網(www.shmzj.gov.cn)、上海社會組織網(http://stj.sh.gov.cn)下載相關申報表格。
(二)申報對象均須填寫《第二屆“上海慈善獎”申報表》(附件2),一式兩份并蓋章。此外,申報捐贈類獎項還須填寫《第二屆“上海慈善獎”捐贈資料統計表》(附件3),并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捐贈憑證復印件。
(三)申報類型屬推薦的,申報材料須由推薦單位蓋章確認。申報類型屬自薦的,申報材料須由審核單位蓋章確認。其中,個人自薦的,申報材料須獲得所在工作單位的審核同意(如自薦對象是單位負責人,須獲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核同意;如自薦對象沒有工作單位,須獲得所在街鎮的審核同意)。單位自薦的,申報材料須獲得上級主管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的審核同意。
(四)送交的申報表、統計表要求附電子文檔(可以通過光盤、u盤等移動存儲設備報送),如有媒體報道、獲獎證書復印件、音像資料等相關事跡證明材料的可一并提交。
(五)報送時間:2011年10月17日至2011年10月28日。
(六)報送地址:江西中路215號,上海市民政局一樓行政事務受理室(周一至周五 9︰00—17︰00)。
三、咨詢熱線:962200
四、本公告內容由上海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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