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房管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業主表決比例的通知》,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今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由于現行《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若干意見》(滬建房管聯〔2019〕749號)關于業主表決比例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不一致,故從2021年1月1日起,上海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業主表決比例依照該條規定執行,即申請人應當就加裝電梯的意向和具體方案等問題進行充分協商,并征求所在樓幢全體業主意見,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加裝電梯資料圖。陳夢澤 攝
加裝電梯擬占用小區業主共有部分的,應當征求建筑區劃內全體業主意見,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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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來源:新民晚報(記者 楊玉紅)
編輯:龔紫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