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電梯慢慢走進了千家萬戶,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建立了密不可分的關系。截至2019年底,深圳市共有注冊電梯16.2萬臺,總量位居全國大中城市第四位,每年還新增約1萬臺,如何保障電梯安全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起草了電梯立法草案并報深圳市司法局審查。深圳市司法局會同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經多次調研、廣泛征求各有關單位以及社會公眾意見,反復修改形成了《深圳經濟特區電梯使用安全若干規定(草案)》。
該草案于2019年10月經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報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2020年6月30日,《深圳經濟特區電梯使用安全若干規定》經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2020年7月3日,《深圳經濟特區電梯使用安全若干規定》發布,并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若干規定》的出臺,回應了人民群眾對電梯安全的重大關切,為深圳電梯使用安全提供了更強有力的立法保障。
電梯使用管理人為安全第一責任人
電梯的所有權、使用權、物業管理權涉及多個主體,常導致事故發生后,出現相互推卸責任的情況。為此,《若干規定》規定電梯使用管理人作為電梯使用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電梯使用安全負責,從特定場所配置電梯停電應急設施設備、載荷試驗、困人故障應急救援等方面對電梯使用管理人設定了特別義務。電梯在使用和停用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人員傷亡的,由電梯使用管理人根據需要先行墊付應急救治等相關費用。
電梯質保期首次入法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電梯質量沒有直接規定保修義務,按照電梯行業慣例提供2年保修期。事實上,電梯選擇權、管理權和乘用權時常分離,導致買電梯的人不關心質量保修,用電梯的人關心卻得不到質量保修保障。
《若干規定》創設了電梯質量保修制度,要求電梯制造單位或者銷售單位對其銷售并在深圳使用的電梯承擔保修責任,最低保修期限為自電梯安裝監督檢驗合格之日起滿三年或者自電梯出廠之日起滿五年。
電梯困人三分鐘內須響應
電梯困人是所有乘電梯的人的噩夢,近年來,此類事件時有發生。事件發生后,部分電梯使用管理人與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實施救援時出現了互相推責、怠于救援現象,嚴重影響被困人員救助工作。
《若干規定》規定,電梯發生困人故障的,電梯使用管理人應當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做好被困人員的安撫工作,并在接到緊急呼救或者發現困人故障后三分鐘內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趕赴現場實施應急救援。
公眾聚集場所電梯安全更需要特別防護
車站、機場、客運碼頭、口岸等公共交通場所電梯客流量大,使用頻繁,故障率高,電梯安全形勢比較嚴峻。據調查,深圳市公共交通場所自動扶梯受傷人員中有不少為老人和兒童。
此外,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賓館、商場、餐飲場所、體育場館、展覽館等場所,由于人員密集,一旦發生電梯安全問題,將引發嚴重的社會恐慌。
對此,《若干規定》對上述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在質量和安全性能方面上有更高的要求,對公共交通場所初次安裝或者更新的電梯,要求其符合公共交通型產品相關標準;對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規定應當配置電梯停電應急設施設備。
住宅小區電梯維修資金有著落
住宅小區的電梯涉及關系復雜、矛盾突出,時常出現各類紛爭,同時,電梯修理更新改造不易、費用難落實的問題突出。
《若干規定》規定在特定情況下需要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可以通過應急使用程序申請。此外,《若干規定》還明確政府可以對住宅小區老舊電梯的修理、改造、更新提供資金支持。
乘梯人也有安全義務 兒童等需專人陪同
近年來,不文明乘梯成電梯安全事故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若干規定》增加了有關電梯乘用人義務的條款,包括不得使用明示處于停用狀態的電梯,不得在電梯內嬉戲、打鬧、蹦跳,學齡前兒童和其他行動不便利人士乘用電梯應當有專人陪同等等。電梯乘用人違反《若干規定》有關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打造“智慧電梯” 助力“智慧城市”建設
作為特大型城市,深圳面臨來自電梯管理方面的城市安全問題,有必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手段強化電梯安全管理能力,為全市電梯裝上“智慧大腦”,助力“智慧城市”建設快速推進
《若干規定》規定電梯安全監管部門加強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收集、整合、分析監管業務關鍵信息,實現監管全鏈條協調運作、監管資源合理分配、監管需求智能響應、政務服務便捷高效,協同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并明確規定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數據歸集規則向電梯安全監管部門提交電梯安全相關數據,推動實現智慧電梯多方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