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作為2017年市政府十大“為民辦實事”項目之一,一直以來都備受關注。
12月21日,記者在市政府網站上看到,《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杭州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公布,對實施主體、資金籌措、實施程序等進行了明確。《實施意見》將于今年12月26日起施行。
根據《實施意見》,具有合法的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無電梯住宅才能加裝電梯,而且3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加裝電梯的申請人,為加裝電梯所在單元、幢或小區的相關業主,負責意見統一、工程報建、設備采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工作。申請人可以推舉業主代表作為實施主體負責上述工作,也可以書面委托電梯企業、具有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原建設單位、原產權單位、第三方代建單位等作為實施主體代理。
加裝電梯所需建設資金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主要由業主承擔,具體費用根據樓層等因素,經業主協商后,按一定比例分攤。業主可以申請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同時,《實施意見》還提到,對市區范圍內四層及以上的非單一產權既有住宅,若加裝電梯,政府將給予20萬元/臺的補助。
針對業主間如何協商的問題,《實施意見》也有規定。加裝電梯協議,應當經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并簽訂,且這些業主的房屋專有部分應占建筑物總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
另外,協議和加裝電梯的方案,要在擬加裝電梯的單元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間無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的,由社區居委會蓋章備案;有異議的,由所在社區居委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功的,不予蓋章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