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已由市質監局完成起草工作并全文發布,該草案提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市政府考核體系,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市、縣(區)政府應當明確電梯經費籌措方案。
五種情況應當停用電梯
委托評估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響電梯使用安全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停用電梯,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安全評估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確定電梯繼續使用或者對電梯進行報廢、更新、改造、修理:
(一)重要零部件使用年限即將屆滿的;
(二)因電梯故障導致人員傷亡或電梯重要部件嚴重損壞的;
(三)受水災、火災、地震等災害影響的;
(四)故障頻率高,使用管理單位認為需要安全評估且所有權人同意的;
(五)檢驗機構發現日常檢驗、維護保養難以發現的事故隱患的;
住宅小區電梯經安全評估后,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將評估結論張貼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處的顯著位置。電梯安全評估辦法由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
可給予適當財政補貼
修理、更新、改造、加裝電梯所需資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籌集:
(一)已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規定程序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電梯主要部件嚴重損壞,危及公共安全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提出應急使用維修、更新和改造資金申請;
(二)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市、縣(區)政府應當明確電梯經費籌措方案。
部分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賃房、老舊小區的電梯重大修理、更新、改造或加裝的,市、縣、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關(機構)可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
住宅小區電梯經安全評估機構認定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不采取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難以消除隱患,相關方對經費籌集、整改方案等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的,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關(機構)應當組織使用管理單位、業主代表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協商,確定電梯修理、改造或者更新方案和費用籌集方案。
電梯造成人身、財產損害
由使用管理單位先行賠償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電梯安裝后,建設單位尚未移交給電梯所有權人的,建設單位為使用管理單位;
(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管理的電梯,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為使用管理單位;
(三)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管理的,所有權人為使用管理單位;屬于多個所有權人共有的,由全體所有權人協商確定使用管理單位;協商不成的,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機構)應當指導、協調所有權人確定使用管理單位;
(四)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轉移配有電梯的場所使用權的,應當書面約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照本條第二項、第三項明確使用管理單位;
(五)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賃房、農民拆遷安置房、聯建房等居民住宅(小區)電梯,按照本條第一、二、三項確定使用管理單位,無法確定的,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機構)應當會同當地建設、民政、質監、安監等部門,協調落實使用管理單位。
電梯故障、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由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先行賠償。屬于電梯制造單位、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或乘客責任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有權向責任人追償。
電梯發生安全事故
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救援
本市新安裝的乘客電梯應當配備電梯安全遠程監測裝置。公眾聚集場所、住宅、商務樓的電梯安全遠程監測裝置應當具有音頻、視頻功能。
電梯制造單位負責配備電梯安全遠程監測裝置和音頻和視頻功能,并與本市96333應急救援平臺有效聯網,保證正常運行。
本條例發布前已投入使用的乘客電梯,改造單位應當在改造時加裝前款規定的監測裝置和音視頻功能,并保證正常運行。
電梯采購單位不得采購不符合前三款規定的電梯產品與服務。
發生電梯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及使用管理人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按照規定報告。
發生電梯安全事故導致困人或人員傷亡的,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救援,防止傷害擴大。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故障頻率高或者收到投訴多的電梯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溫州市電梯安全條例(草案)》全文,可登錄市質監局網站(網址http://www.wzzl.gov.cn/)點擊首頁懸浮窗閱覽,如果你對該草案有修改意見和建議,可于下月23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反饋至該局:
1、書面意見(通信地址:溫州市湯家橋南路質量技術監督大樓903室,郵編:325000);
2、傳真:0577-88907790;
3、郵箱:4013184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