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單位管理的小區電梯多次被業主投訴,經核實電梯確實存在困人、滑梯的情況,你們解決投訴不及時,處理后也沒有完全消除電梯安全隱患,你要明白你是電梯使用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我承認企業自身有問題,但我們小區屬于老小區,電梯使用年份長,可是物業費收繳率又低,有時更換個零件都沒有經費。加上業主也不愛護電梯,耗損比較大。”這是寧夏銀川市市場監管局興慶區二分局監管人員近日與一個居民小區物業負責人就落實電梯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的對話。
近年來,銀川市的電梯總量日益增長,年均增速約30%,但安全隱患和投訴也逐年增多,給監管工作帶來了難度。針對這些情況,興慶區二分局在堅持依法行政的同時,積極拓寬工作思路,建立并實施電梯安全管理約談制度,定期不定期對其電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負責人進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方面的宣傳、警示教育,督促電梯使用單位、電梯維保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使電梯使用單位責任意識增強,有效貫徹落實了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數量明顯下降。
據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約談,把監管中生硬的強制性要求轉變為和風細雨的督促引導,有效地消除了監管對象與監管部門之間的對立情緒。通過這種互動溝通的方法,該局順利地辦結了一批復雜疑難的居民小區電梯投訴,和諧執法的形象深入人心。
據了解,該局電梯安全管理約談制度規定,轄區內電梯安全管理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轄區市場監管所依照本制度組織約談。這些情形包括: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電梯管理混亂、職責不清,不能認真整改電梯安全管理隱患的;電梯維保單位未能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安全性能維保,不能切實履行維護電梯安全性能責任的;一定時期新聞媒體報道或群眾投訴舉報反映較為集中,社會反響較大的,并經核實投訴舉報情況屬實的等6種。被約談人員為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授權委托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安全生產負責人以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員組成。
“市場監管所的約談,及時指出了電梯管理中的漏洞,還給我們提供了消除隱患的措施,我感覺自己受到了尊重,肩上有了責任,也有了解決問題的動力。”接受約談的物業公司負責人說。
在以前的電梯投訴處理中,該物業公司接到投訴只是就事論事處理有關問題,沒有積極主動查找問題、消除隱患,以致多次發電梯困人、滑梯等問題,激化了業主與物業公司的對立情緒。同時,該物業公司負責人也是一再指責業主不繳費、野蠻使用電梯。該局處理投訴中,認為該單位雖然有經費不足、設備使用年限較長等客觀因素,但主觀上對電梯安全主體責任認識不足,法律法規對其電梯使用安全責任的強制性要求認識模糊。
為根本消除電梯安全隱患、消除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約談溝通,嚴正告知企業行為違規性質,明確告知其電梯安全主體責任的法定義務。最終,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認識到了錯誤,與維保單位積極開展排查整改。
約談是一個平等對話的平臺。該局在實施約談過程中,并不是將企業完全擺在監管部門的相對面。該局實施執法約談都是從“一杯茶水開始,一聲祝愿結束”,中間過程始終保證被約談人有足夠的陳述申辯機會,充分尊重企業的權利和被約談人的自尊心。“這種形式的執法,讓我們有話可說,有理可講,也更能深刻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被約談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