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電梯張貼、播放廣告等方式獲得的收入,應當列入電梯專項經費。”11月18日,《西安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在網上公開發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和2012年2月開始實施的《西安市電梯安全與節能監督管理辦法》相比,這份新規征求意見稿不僅名字做了修改,篇幅增加了約4000字,還將今年4月發布的《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很多內容吸納其中,并增加了很多新規定。
亮點1:街道辦應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管理問題
【征求意見稿】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區、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對本區域范圍電梯安全管理負總責……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電梯安全管理,應當加強電梯安全排查,督促電梯使用單位和維護保養單位落實安全責任,指導專職安監員、協管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并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管理的有關問題。
對電梯乘客的9種行為也明確規定不得實施,其中包括“攜帶購物車、嬰兒車等乘用自動扶梯”。
【解讀】許多和電梯安全相關的問題都是社會問題,必須由業主、物業公司、業委會等相關各方來協商解決。在這個過程中,街道辦的協調作用非常重要。征求意見稿將街道辦所起的作用和責任寫進規定,有助于相關電梯問題的解決。
亮點2:因設計致故障頻發同型號電梯也要整改
【征求意見稿】電梯制造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依法取得許可,對其生產的電梯質量安全終身負責;在質量保證期限內電梯出現質量問題予以免費修理、更換主要零部件的,電梯質量保證期重新計算;對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因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電梯故障頻發的,應當對本市同型號電梯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隱患,并及時告知相關電梯使用單位,同時報告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解讀】2015年7月26日,湖北荊州一百貨商場發生電梯安全事故,一名30歲女子被絞入自動扶梯身亡。事發后,西安曾要求全市暫停使用與湖北該起事故中同品牌、同型號的電梯。征求意見稿將“因設計致故障頻發,同型號電梯也要整改”納入其中,是為了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導致造成更大的損失,這對電梯安全非常重要。
亮點3:未確定使用單位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征求意見稿】電梯使用單位按下列規定確定:(一)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專業電梯服務單位管理的電梯,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專業電梯服務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二)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專業電梯服務單位管理的電梯,屬于單一產權所有人自行管理的,該產權所有人為電梯使用單位;共有產權的電梯,所有權人應當通過書面協議明確電梯使用單位,協議不成的,所有權人均為電梯使用單位;(三)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使用權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電梯安全管理責任,使用人為電梯使用單位,未約定的,產權所有人為電梯使用單位;(四)新安裝電梯尚未移交業主的,項目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五)市政地下通道、人行天橋等公益性事業使用的電梯,其管理機構為電梯使用單位。按照前款規定無法確定電梯使用單位的,由電梯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協調相關單位和個人落實使用單位。未確定電梯使用單位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其中,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妥善保管并按規定使用電梯鑰匙”、“接到故障或困人報警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救援”等職責。
【解讀】根據征求意見稿,電梯使用單位是電梯使用安全的責任主體,有14項職責。使用單位的確定,最根本目的是希望使用單位能盡可能地履行其使用職責,確保電梯的使用安全。
亮點4:維保后3日內要公示信息接受用戶監督
【征求意見稿】禁止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超越資質或者許可范圍承攬維護保養業務或者將電梯維護保養業務分包、轉包或者變相分包、轉包。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不得采用更改軟件程序、變動硬件設施等技術手段設置技術障礙,或者將不符合電梯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零部件用于電梯維護保養,影響電梯正常運行。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要配備足夠的、具有相應資格的電梯維護保養人員,每名維護保養人員維護保養的電梯平均不超過三十部;維護保養后三日內,公示維護保養信息,接受用戶監督。
【解讀】電梯維保是技術性比較強的工作,且工作地點在電梯井道,一般業主對維保情況并不清楚。有的物業公司為節省成本,對電梯維保工作并不重視;而有的維保人員做維保就是到物業辦坐一坐,抽根煙、填個表,走一下形式。這個規定可以發揮業主的監督作用,使維保落到實處。
亮點5:電梯廣告收入應列入電梯專項經費
【征求意見稿】利用電梯張貼、播放廣告等方式獲得的收入,應當列入電梯專項經費。電梯專項經費應當用于電梯正常運行、安全管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評估、修理、改造等用途,不得挪用。電梯專項經費應當單獨立賬、專款專用,公開透明,收支情況應當每半年公布一次。
住宅電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費用應當首先由電梯專項經費列支,不足部分可以按照下列情形處理:(一)已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由電梯使用單位依照相關規定向房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房屋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提取專項維修資金;(二)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業主對費用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組織電梯使用單位、業主代表共同商議決定。
【解讀】雖然老辦法也規定:“電梯運行費應當用于電梯日常管理、維護保養、直接物質損耗以及電梯檢驗等相關費用,并單獨立賬,專款專用,不得挪用。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半年公布一次電梯費用收支情況。”但這次再次強調并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新規定:“利用電梯張貼、播放廣告等方式獲得的收入,應當列入電梯專項經費”,“鼓勵電梯使用單位將公共服務的經營性收入貼補電梯專項經費”,主要意圖是督促將該規定落到實處,同時幫助解決電梯維修經費問題。而明文規定電梯所有權人有權查閱電梯相關資金收支情況,可以使業主對物業公司收取電梯使用費的情況起到有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