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電梯維保單位的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電梯維護保養工作質量,保障本市電梯安全運行,市市場監管委決定從10月起至12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16年電梯維保質量抽查工作。
本次抽查工作由市市場監管委組織,委托天津市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協會(以下簡稱“抽查機構”)負責實施;抽查機構根據市市場監管委要求制定抽查實施計劃,組織專家組開展抽查工作;各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轄區內抽查工作的督查、協調,保障抽查工作順利進行。
在本市開展電梯維保業務的單位為本次抽查的對象,共計劃抽查700臺電梯。抽查主要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質量要求與抽查規則》(天津市地方標準DB12/T 627-2016)的要求,采取“四不兩直”、現場突擊抽查的方式。抽查機構將提前發出《天津市電梯維保質量抽查通知單》,告知被抽查單位抽查時間及相關工作依據、程序、要求,并書面明示抽查結果較差或不配合抽查工作將對企業造成重大影響。被抽查單位接到通知后應由被抽查單位法定代表人(以分支機構名義獨立開展維保工作的可為分支機構負責人,下同)或其授權負責人赴抽查機構領取并簽收《抽查通知單》等相關材料,同時抄送電梯所在轄區市場監管局。
在抽查現場,電梯維保單位、使用單位、抽查機構應明確職責、積極配合,維護現場秩序,做好現場各項安全防護工作,確保現場滿足抽查條件。抽查實施現場應由被抽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負責人陪同(下稱“陪檢人員”),各區市場監管局派人對抽查現場進行監督并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或問題。使用單位或維保單位不配合或拒絕抽查的,由抽查機構聯系轄區區局協調解決。使用單位或維保單位無正當理由仍不配合的,由轄區區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嚴肅處理。
市市場監管委要求抽查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項目和要求開展現場抽查工作,如發現抽查項目判定為“不符合”的,應通過拍照、旁證等措施固定證據,并如實記錄。現場抽查結束后抽查人員應當場將抽查情況告知陪檢人員,做好解釋指導工作并由陪檢人員簽字確認抽查結論。如陪檢人員提出異議,抽查人員應予以解答。經解答雙方尚不能達成一致的,由轄區市場監管局到場解決。
抽查后,各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對抽查項目判定存在“不符合”的電梯,應及時進行整改,整改期間電梯維保單位應指導使用單位配合做好相應管理措施,對存在嚴重隱患或重大問題的應立即停止使用;抽查機構發現電梯存在嚴重隱患或重大問題的,應填寫《電梯維保質量抽查重大問題報告單》,在24小時內連同相關證據一并報轄區市場監管局。轄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報送材料后立即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并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要求使用單位、維保單位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對抽查項目判定存在“不符合”的電梯,抽查機構應在抽查結束后5日內將抽查報告一式兩份報送電梯所在轄區市場監管局。各區市場監管局將督促維保單位領取抽查報告并聯合使用單位及時整改,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
據悉,現場抽查工作全部結束后30日內,抽查機構將匯總抽查結果形成分析報告報送市市場監管委,市市場監管委將適時向社會公布抽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