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要裝“天眼”,還要買保險;電梯運行期間,安全管理人員持證在崗;電梯里的報警裝置、監控不能正常使用,最高可以罰使用單位3萬元……昨天,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獲悉,《鄭州市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在征求意見。
公眾聚集場所電梯要有保險
2015年7月26日上午,湖北省荊州市安良百貨公司手扶電梯發生事故,一名30歲女子因踩到了松動的扶梯踏板,被卷入電梯內不幸遇難。
電梯傷人后,受害者權益咋維護?征求意見稿明確:鄭州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提高事故賠付能力。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應當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鄭州市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說,根據征求意見稿,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應當安裝電梯安全運行監控設備,保證其有效運行,并與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質量安全綜合監管平臺連接。
至少每6個月自行檢查一次電梯
征求意見稿明確,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至少每6個月對電梯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向使用單位出具電梯自檢報告。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要設立值班電話,保證及時實施應急救援。”鄭州市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說。
電梯里的報警、監控不能用,最高罰3萬
你在電梯里站著,電梯突然停了,但是監控、報警根本不管用。這樣的尷尬,如何避免?
征求意見稿明確:電梯緊急報警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未按規定安裝電梯安全運行監控設備保證其有效運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電梯使用單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8月12日前,三種方式可反饋意見:
傳真:67446680。電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地址:中原西路233號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7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