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51歲的市民王女士在電梯里度過了此生難忘的一晚。從一開始電梯急速上升、卡住、燈滅、拍門呼救、手機沒信號,到最后她被人救起,她絕望并恐懼了近6個小時,內心的陰影告訴她:從今往后晚上絕不再坐電梯。為了求救,她把嗓子都喊啞了(詳見本報今日A9版)。
一個好好的人,被突然置于一個相對密閉且可能存在隨時墜落危險的空間里,呼吸不暢,無電、無光、無信號,求助無門,這該是怎樣一種無助和絕望?長達6個小時的絕望中,人的精神會經受多大的折磨?
事實上,關于電梯驚魂事件,不僅是王女士喊啞了嗓子,媒體也幾乎喊啞了嗓子。
兩個月前,類似的事故剛剛發生過。那一次,烏市哈密路一小區一部電梯突發故障,13人被困。好在事發時是白天,被困者被消防人員快速解救。
再往前推,類似的事故幾乎年年都有。
因此媒體每提及電梯事故,都會用到一個詞:“頻發。”“上上下下的享受”咋成了噩夢?這樣的嘶啞追問,亦頻見報端。
一個擁有350多萬人口的城市,一個擁有各類電梯近2萬臺的城市,一個不少電梯已超過15年年限“帶病”運轉的城市,要想讓所有電梯都順順當當不出事故,也不客觀。
作為運輸領域應用漸廣的特種設備,電梯已深度嵌入公眾生活中,小疏忽導致重后果的幾率也在增加,有關事故的追問及補救、反思,或將成為常態。
在此情景下,如何彌合“事故頻出”與“禍患積于忽微”的裂縫?讓王女士今后敢坐電梯,讓公眾對“上上下下的體驗”重塑信任?
論及制度兜底,不僅有新出臺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亦有“掃二維碼”、裝“黑匣子”等細節呵護;最新的兜底細則是:全疆5萬臺電梯加貼責任標志。
明確電梯事故“冤有頭,債有主”。出了事故應該有責任承擔方,不能相互推諉。未明確使用管理責任單位的,不得投入使用。
制度不可謂不細致,兜底不可謂不嚴密,一道道有關電梯的“免死金牌”相繼出爐,短期內還是接連發生電梯事故,則充分暴露出“金牌傳令”環節的末梢執行漏洞——回到新聞本身,事發前一天已經發生過類似的電梯困人事件,有隱患,不停!監控器,不裝!報警器,失靈!安檢標識,沒有!出了事,慰問!
制度兜底的人性關懷在這一連串答案中竟無處安身。
事關人命的事,我們絕不能容忍漏洞存在,無論你有再多的理由,本質上,讓電梯嚇人、吃人的就是責任空子和對責任倒查的姑息;而更可怕之處是“客觀常態思維”背后的“無為無謂”——任你嘶啞呼喚,我亦充耳不聞。
面對電梯事故,我們當然要有安全常識,但高標準有效執行制度、全方位掃除漏洞隱患,盡職盡責定期維護保養,該配齊的設備配齊,該年檢的年檢,到了年限強制更換;該追責的嚴肅追責,讓失責者承擔姑息的惡果,更是不可或缺。
這么簡單的邏輯流程,執行的如何?制度的剛性出了什么問題?還有幾條命經得起這樣的嚇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