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位租金怎么用可約定比例、電梯出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業主可啟動應急方案直接申請專項維修資金、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物業管理誠信檔案……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修改二稿”)。據悉這已經是針對該條例修訂的第三次審議。相比上次修改稿,修改二稿在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新建小區綜合查驗及電梯、消防設備更新改造資金方面有了新修訂,如果獲得通過,新條例或在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相關合同上必須注明車位產權
本次修改二稿中規定,“車位、車庫等公共服務設施的權屬,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注明。
同時,停車費和其他公共經營收益須單獨列賬,收益按照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委會決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使用。沒有決定或者約定的,70%納入專項維修資金,其余部分用于補貼物業費以及業委會委員的補貼和執行秘書的酬金。
建設單位無須再交電梯改造資金
建設單位無須再交電梯改造資金
之前的條例修訂草案曾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裝總費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資金,專項用于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的更新和改造。”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為,在《物權法》等法律沒有作出規定的情形下,地方立法不可對建設單位交存電梯等設施設備維修金進行規定。鑒于分歧較大,法制委員會根據規定提請主任會議處理決定。 7月15日,主任會議決定,條例不再對建設單位交存電梯、消防等設施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作出規定。
降低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門檻
之前的修改稿中,曾列舉了包括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八種情況下需要使用資金的,“可以不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本次修改二稿修改為“由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經專項維修資金代管或者監管部門復核后,直接申 請使用”,進一步降低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門檻。
建立物業管理誠信檔案制度
在小區里居住,業主最怕的就是物業“不出力”,而對于物業公司的監管標準就十分重要。修改二稿中,明確了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工作職責。比如擬定或者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和管理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專項維修資金,建立物業管理誠信檔案制度等等;而有了誠信檔案,業主在選物業時將有重要的參考標準。
明確規定業主按時交費義務
修訂過程中,不少組成人員提出,修改稿對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規定比較豐富,對其義務規定則比較單薄,因此修改二稿將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義務予以明確,單列一條。比如業主要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等。此外,還新加了小區的一些禁止行為,如損壞公共綠化及其附屬設施、違反規定飼養寵物等。
主管部門增加“責令整改”權
關于新建住宅物業的綜合查驗,之前的修改稿規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進行綜合查驗,約束力不強。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考慮到新建住宅物業因配套設施質量問題而引起的糾紛時有發生。因此,修改二稿規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新建住宅物業的配套設施進行綜合查驗,對綜合查驗發現的問題,可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未履行綜合查驗職責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配置物業服務經營性用房
保障性住房,為政府出資建設,其入住業主主要是低收入人群,可能在物業費繳納方面存在困難,為了彌補物業費的不足,修改二稿增加一項,集中建設的保障性住房應當按照不低于總建筑面積千分之三增加配置物業服務經營性用房,收益用于彌補物業服務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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