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省關于電梯安全管理的第一部專門立法。
據了解,截至2015年底,湖北省電梯總量達到近15萬臺,并以平均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長,2015年增長率達20.87%。目前,電梯使用存在三大問題:一是電梯使用安全主體責任不夠明確,電梯使用安全監管機制不夠健全;二是電梯的選型、配置不夠規范;三是電梯維護保養不到位,電梯日常運行、維護保養、改造、修理等所需費用落實困難。
管理責任不明的電梯不能投入使用
據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張圣華介紹,在主體責任方面:一是確定相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將電梯使用安全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網格化體系;
二是對負有電梯使用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的監管職責分工作出具體規定,強化部門監管責任;
三是強化電梯使用安全的主體責任,明晰電梯所有權人、電梯使用單位以及電梯生產、經營、維護保養單位的安全責任,共同消除安全隱患,防范事故風險。
目前電梯使用單位不明確導致安全責任難以落實。《辦法》明確規定,未明確使用單位、無法落實使用安全的管理責任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應急救援:市區內不超過30分鐘
據介紹,《辦法》明確了電梯應急救援事前、事中、事后的運行機制。
電梯使用單位是第一救援責任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安撫乘客,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維護保養單位是救援的實現責任人,應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及時實施應急救援,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市區內抵達現場的時間不超過30分鐘,其他地區不超過1小時。
特定情況下,公安部門負責參與做好電梯故障、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電梯出故障可用住宅維修資金維修
據省住建廳副巡視員李斌介紹,對于住宅小區的電梯維修、改造,更新,《辦法》規定可啟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和更新。同時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將簡化提取流程,解決資金提取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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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老舊電梯和三無電梯出故障,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住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電梯使用單位、業主代表和相關政府部門共同確定電梯修理、改造或者更新方案和費用籌集方案。
針對“老舊電梯”、“三無電梯”等突出問題,省質監局局長王興於表示,會同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推動各有關方面積極籌措資金,有計劃、分步驟地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更新一批,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武漢將建“96333”電梯應急處置平臺
據武漢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市正在籌建“96333”電梯應急處置平臺。該平臺將改變目前電梯維保公司各自為政的局面,將全市有資質的電梯維保公司整合起來,將大大提升電梯應急救援的速度。被困電梯撥打統一熱線,中心城區15分鐘內專業救援人員即可趕到。目前,該平臺一切準備工作已就緒,只待熱線號碼申請到,即可投入使用。
延伸:熱點問答
1、電梯使用單位承擔電梯使用安全的主體責任,請問電梯使用單位如何確定?
答:電梯在實際使用中,經常面臨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相分離的情況,導致電梯的使用管理者不明確、責任主體不清晰,給電梯安全管理帶來難度。
《辦法》明確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是履行電梯安全管理義務、對電梯使用安全負責的主體。
《辦法》第9條分5種情況對電梯使用單位予以了界定。一是住宅實施前期物業管理,尚未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的,該房屋開發商(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單位;二是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電梯的,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單位;三是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屬于單一產權所有者的,該產權所有者為電梯使用單位;四是屬于多個產權所有者的,應當明確其中一個產權所有者為電梯使用管理人;五是出租配有電梯的場所,租賃合同中應當約定電梯使用單位。未約定的,電梯所有權人為電梯使用單位等等。
2、如何解決老舊、“三無”等重大隱患電梯的更新改造問題?
答:老舊電梯主要是針對電梯使用時間和次數而言的,“三無”電梯主要是指“沒有物業管理、沒有維保單位、沒有維修基金”的電梯。
近年來,隨著電梯設備逐年老化,特別是一些使用年限長,“三無”居民小區電梯,故障呈多發態勢,迫切需要改造更新.2015年以來,我省連續兩年實施電梯安全大會戰,重點解決老舊、“三無”電梯的隱患問題,已對200多臺老舊、“三無”電梯完成了更新改造,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目前經初步統計,全省“三無”電梯約還有40多臺,沒有建立維修資金或維修資金不足的達600多臺。為了建立解決此類電梯更新改造問題的長效機制,《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也專門對老舊、“三無”電梯隱患整治作出了明確規定,由基層政府統籌進行綜合治理,建立居民自主協商決定、基層組織協助推動、政府補助的救濟機制,切實解決弱勢群體的民生問題。基層政府介入后,采取政府出一點、基金補一點、居民掏一點的方式予以解決。
對此,武漢市江漢、江岸區等已經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如江岸區近兩年來調撥財政資金3000萬,對老舊、“三無”電梯進行專項整治。具體案例:武漢市江岸區丹水池街丹西社區丹楓苑小區2006年建成,該小區有在用電梯5臺,設14層14站。由于使用年限較長,電梯零部件老化嚴重,設備在運行中故障率較高,5臺電梯均需改造維修。但是,由于該小區無住房維修基金,改造資金一直無著落。
2015年,經基層街道辦事處申報,江岸區政府將該小區5臺電梯列入轄區“三無”老舊電梯更新改造計劃,由區財政出資85%,居民個人出資15%,對其進行更新、改造。根據預算,5臺電梯分別進行更新、改造共計49.8萬元。該工程經過招標、公示后,正式實施。2015年底,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設備正常投入使用。
3、目前,在實踐中有一些小區經常因為電梯維護更新費用發生爭議,導致“問題電梯”長期得不到維修,類似的問題管理辦法如何解決?
答:在這次制定《辦法》當中也是一個難點問題。坦率來說如何解決好這個問題,確實還需要監管部門、市民群眾一起來配合。
在實踐中,電梯運行和整改費用的管理和籌集存在的問題主要有:第一種,有些住宅小區有資金,業主對要不要修理、要不要大修、要不要更新,意見不一致,導致有些問題久拖不決。第二,確實有些住宅小區的維修資金沒有了,或者嚴重不足,拿不出錢來修理。第三,有的業主對承擔電梯運行費用的意識不到位,不愿意承擔相關費用。
這一次《辦法》針對這個問題也作了規定,首先明確電梯所有人應當承擔電梯的日常管理、維修、保養、改造、更新的費用,這是電梯所有人的權利和義務。電梯是業主的共同財產,電梯在運行和維保中產生的費用,理應由業主共同承擔,也就是在業主繳納的物業管理費中列支。
《辦法》第十三條專門對電梯的運行維護費用作出了規定;其次,對已經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小區,當電梯需要修理更新改造的時候,所需的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辦法》里面做了規定,住建部門將進一步簡化提取和使用的相關手續。
此外,對于還沒有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住宅小區,由基層政府牽頭,各個方面一起協調,確定具體的修理、改造和更新方案,以及費用的承擔方式,還需要廣大業主的配合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