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與廣告
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未按時維保電梯 維保單位被罰3萬元
2015年3月16日,鄰水縣工商質監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特種設備專項檢查時,發現某購物中心正在使用的兩部自動扶梯,已超過每半個月一次維保的法定周期。
經查,該購物中心的兩部自動扶梯由某電梯公司負責維保,最后一次維保時間是2015年2月20日,距檢查當天已有24天沒有維保。
該局執法人員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該電梯公司做出“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評析:
鄰水縣工商質監局執法人員表示,該電梯公司作為電梯維保單位,肩負著電梯安全運行的責任。其在電梯維保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電梯的維保分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維保,維保項目和要求各不相同。日常維保應15天進行一次。而該電梯未能達到維保基本要求,超過了每15天一次維保的法定周期,電梯公司的行為已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定,屬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故鄰水縣工商質監局對該電梯公司上述行為做出“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