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屬于特種設備,其平穩運行關系到廣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出行便利。近年來,我市電梯安全總體平穩,但電梯安全形勢不容樂觀,一些住宅小區電梯故障頻發,電梯困人事件時有發生。無使用管理單位的電梯,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電梯,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后,未按要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并消除事故隱患仍繼續使用等嚴重事故隱患依然存在。為切實消除電梯嚴重事故隱患,保障電梯使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武漢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房屋業主是建筑物附屬電梯的所有權人,應依法明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承擔電梯安全運行的相應義務。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應監督使用管理單位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職責,組織籌措電梯修理、改造、更新費用。未確定使用管理單位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二、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責任,對使用管理的電梯安全負責。應按要求及時申報電梯定期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應對電梯的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電梯,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候梯廳顯著位置張貼電梯隱患處理情況告示,及時組織電梯生產、維護保養單位消除隱患,并向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三、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在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時,發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排除;暫時難以排除的,應當將解決方案書面通知使用管理單位;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通知使用管理單位停止使用電梯,并向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對其制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對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或者使用管理單位在維護保養和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并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告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并向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五、電梯檢驗機構要及時受理電梯定期檢驗,并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檢驗報告。進行電梯檢驗檢測時,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書面告知使用管理單位和維護保養單位及時采取相應措施;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使用管理單位停止使用,并立即報告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六、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電梯,要責令停止使用。對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維護保養單位、制造單位、檢驗機構的違法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對違法行為、嚴重事故隱患的處理需要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時,應當報告區人民政府,并通知街道辦事處和區有關部門。
請廣大市民支持、配合、監督相關單位做好消除電梯嚴重事故隱患工作。武漢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投訴舉報電話:12365。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