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都報道,92歲老人住8樓,加裝電梯因低層住戶索償而陷入僵局,孟浩和韓志鵬兩位政協委員走訪后認為政府應制定補償標準和指引。舊樓加裝電梯的類似事件,近年可謂屢見不鮮,其中不乏值得玩味的地方。
首先,這類事件往往隱含了道德判定的意味。住高層欲加電梯而不得的,往往是老年人,加裝電梯對其的重要性和正當性似乎不言而喻。相反阻撓加裝的低層住戶,往往有索償要求,有意無意被刻畫出唯利是圖的嘴臉,似乎雙方在道德上高下立判。然而,《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對于低層住戶,合法權益被侵犯,讓你裝是人情,不讓裝是道理;對于高層人家,這房子設計建造時就是沒電梯的,你加裝得了是幸運,加裝不了是正常。與道德何干?正如早前的動車讓座事件一樣,道德是用來約束自己而不是他人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絕不應感到羞恥。
其次,這類事件往往隱含了“有事找政府”的邏輯。似乎事件不能解決必須歸咎于政府不作為,只要政府制定規則、出面仲裁,問題就會迎刃而解。但是,既然加裝電梯影響了低層住戶的合法權益,那么低層住戶是否出售、以何種價格出售其權益,說到底是民事行為、市場行為。試問甲要買乙的物品,乙不肯賣或開高價,甲能找政府強迫乙賣嗎?補償標準、細則之類東西,政府不但制定不了,而且不該制定。
話說回來,對于老城區大量的無電梯住宅樓,加裝電梯是民生問題,政府部門絕不能置身事外。基層政府應該而且可以做的,是搭建溝通平臺、充當中間人角色,或像越秀區曾出現的加裝樓道式電梯那樣,提供多種電梯加裝方案,促成一單是一單。規劃部門則應當嚴格核實加裝工程是否確實影響住戶的通風、采光等合法權益。從長遠看,這是一個非政府組織應該大展拳腳的領域,但那是另外一個話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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