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目前電梯采購全過程來看,問題不少,有些是可以控制、避免和防范的。本文從電梯采購的申請立項、信息發布、組織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公示、合同簽約、跟蹤驗收等主要核心環節上作簡要剖析。
招標文件:對采購主體定位和要求不當
作為采購人或受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該承擔起不可推卸的責任,在采購活動中承擔制定招標方案、發布招標公告、審查投標人資格、編制招標文件(含資格審查文件)、組建評標委員并確定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組織踏勘現場(如需要)、簽訂合同、跟蹤驗收等項工作。他們是項目實施的組織者和決策者,其工作的好壞,在一定程度上決定本次采購活動的成敗,而招標文件又是成敗的關鏈因素。
招標文件是采購活動的行動指南,其編制內容是否科學、規范、嚴謹,直接關系到整個招標工作的成敗。
綱舉目張,招標文件就是綱,接下來的投標、評標就是圍繞這個大綱轉,不能突破更不能發揮和創新,這點足以說明招標文件在采購工作中的的重要性。
招標文件制定時,應該首先對采購主體作恰當定位,什么性質的建筑物、承擔何種服務、投入資金等因素決定電梯等級和檔次,定準位才能定下本次采購的方向。
因專業關系,招標代理機構一般不可能配備多科目專業人士,常常會由采購人提供本項目中的技術參數、規格等相關專業要求來規劃招標文件。該項目的采購人應該說是事先都做過功課的,內心已有定論,而采購單位也會對中標人早已內定,甚至把內定投標人中相關特定的技術參數、規格附上,這對非本專業的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是很難識別的。如果在招標文件售后質疑中沒予糾正外,對后期投標人和評標人就設下陷阱(招標代理機構對招標文件售前的審查往往也是不力的)。為此,大項目、專業性較強的、廢過標的招標文件可約請專業人士預先審核,當然對審核人應將項目名稱等主要內容保密,按法規要求審核人不能再參加該項目的評標工作。
其次,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人制約條款的制定應該掌握一個“度”,如一個很小的項目對投標人的資質(如注冊資金、年產銷量、已簽合同規模及數量等)要求不宜過高,尤其《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應該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國內中小企業發展,除特殊情況外應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政府采購用的是納稅人的錢,滿足采購需求就可以了,不要超高,不要攀比,更不要迷信洋貨。以我接觸電梯行業48年的經驗來看,現在政府采購中常用的中低速電梯,國產品牌同進口品牌僅產品而言已無多大差距,尤其部件全球化生產更能說明國貨沒出國門已可成洋貨,而保稅區開設使得國貨同洋貨更難區分。
電梯是一種工廠制造部件、標配件,現場整機拼裝的大型機電設備。其質量優劣又隨品牌、安裝、維保等各個階段而轉變,對最終使用人的售后服務是關鍵。
政府采購的保障房、經濟適用房常用的2.5m/s及以下速度電梯的技術是成熟的,備品備件的質量是可靠的。故施工方案及售后服務條款往往是考核采購項目全面質量的關鍵因素,所以招標文件中一定要有所體現,具體應體現在招標文件中技術分值的比重,而當前招標文件中遠沒能體現這點,客觀上放棄了使用人的應得權益。
投標文件:未能準確投中采購命題
在采購活動全過程中,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投標人應該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流程進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是投標中至關重要的一項內容。
目前,投標文件的質量不盡人意,有的投標人為了給招標人和評標專家深刻印象,不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要求提供材料,而是過于詳細宣傳其公司的規模、實力,又不分年代、時間,不分部、省、市、縣,把各類獎狀、獎杯、獎旗、證書都往投標文件里面裝。
投標文件常見問題包括投標文件按本企業范本套用,沒能按招標文件要求作對應答復;介紹公司內容,特別產品、業績、榮譽篇幅過多;投標一覽表內容不全或同招標文件實際內容不相符合;響應表誠信度差,特別商務條款含糊有搗漿糊之疑;技術性能表述不規范或盲目照抄招標文件中技術性能規格;施工方案套用統一不變版本,與工程現場毫無關聯;售后服務虛晃幾槍,用戶深感無保障、無安全、無實惠;相關資格證件不全、失效、甚至有作偽造假嫌疑。
實際上,投標文件在進入評標階段后,投標人只要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相應的資料就行。評標專家對投標文件審查的時間有限,不會去關心非招標文件要求的內容。這種借用企業范本套用,沒能按招標文件要求對應答復,不能準確投中投標文件中采購命題要求會造成失分。
投標文件不要求多厚多漂亮,只要針對招標文件要求,準確投中命題要求,尤其需要對本次所投項目中電梯的特色和優勢作明確的描述并附有相關佐證,才是最給力和最有效的。
評標:方向和運作方法有誤
作為受招標人委托,法律賦予的笫三方仲裁評標是招標中至關重要的核心環節。因評標專家是來自各地、臨時參加評標工作的,常常因本單位公務在身急于快速評完標回去工作,常會按人頭分攤審查招標文件,勢必造成疏忽、偏見、庇護等不公行為,這種做法也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獨立評審”的原則。
同樣,眾評委共同商討、協商定標也是常見的做法。在評標時間掌控上也常會先松后緊,最終草草收場嚴重影響評標的質量。
由此,評標委員會的主任對本次評標工作的質量甚至成敗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招標機構工作人員在組建評標委員會時,一定要把本次項目情況和各位評委專業特長介紹清楚,以免草率推薦造成不良后果。
許多招標代理機構為保證評標結果能按原定“計劃”園滿結束,在評標后期,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會主動提供事先草擬好的“評標報告”,美其名謂:“節省時間、可供參考”。遇到責任性不強的評委會主任往往也就順水推舟,欣然照抄,這種做法是嚴重違規。
評標報告應該由各位評委在認真學習《招標文件》后,經過獨立審查各位投標人《投標文件》基礎上產生的評標意見,最終由評委會主任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統一出具由各位評委簽名的總結報告。決不是招標代理機構草擬的“報告”。否則,一旦項目遭質疑、投訴后,評委會成員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
監管:部門監督不到位
采購中的行政監督分程序監督和實體監督。程序監督是對招投活動是否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實施的監督。實體監督是對招投標活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實體性要求實施的監督。
為了體現采購的公正性,招標代理機構常會在評標現場設立社會監督員,這只能是行政監督中程序監督的一部分,但評標前和評標后的實體監督往往疏忽,而問題往往就出在這里。例如,招標文件的初審和評標報告的復核處在監管的失控之下,這樣的評標結果怎么能放心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