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9日,大興一大廈酒店發生電梯墜落事故,造成兩名工人一死一傷。事故調查報告證實,本次事故系維保員工張某組織無證人員參與電梯維修,在更換電梯曳引繩時違規操作所引發。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獲悉,大興法院一審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
事發酒店電梯從高層墜下一工人當場身亡
北京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受聘于某物業,負責大興某大廈的電梯維保項目,從2014年7月1日起,公司員工張某受指派負責該處電梯保養維修。
2015年3月29日凌晨1點,機電設備公司總經理權某接到張某電話說酒店電梯出事了,電梯從20層左右掉下。120急救人員趕到時,一名工人已經沒有生命體征,另一名傷者被送往醫院,兩人均是物業人員。
據某大廈“329”電梯墜落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證實,本次事故系一起違規操作、違章指揮、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特種設備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報告顯示,事故的直接原因為電梯維修過程中,張某等人在更換電梯曳引繩時未按相關規定將轎廂固定在導軌上,也沒有設置轎廂上梁兩側輔助保險鋼絲繩,連接手拉葫蘆與轎頂橫梁的鋼絲繩繩卡脫扣,致使轎廂墜落到底坑。
事故的間接原因為張某在施工前未編制相關的施工方案及施工人員組織方案,未對施工人員進行作業前的安全環境教育和安全技術要求的交底,未對施工材料進行檢查,未在施工區域設置安全警示護欄和安全警示標示。
張某組織沒有取得特種作業證件人員參與電梯維修工作,在維修電梯時違規操作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也是重要原因。
2015年9月1日,張某被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