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柳州市通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通建中天城項目于2016年4月26日10點30分在麗笙酒店三樓舉行《通建地產與通力電梯、三利設備簽約儀式》,開發商通建地產領導、通力電梯領導、青島三利集團領導參加了簽約儀式。案由:
楊某是徐州市鼓樓區某小區的業主,一直按期交納物業費。2014年春,某物業公司接管該小區物業。當年8月,物業公司在電梯內安裝了電梯刷卡系統,并貼出通知要求業主去辦理電梯卡,交納80元安裝費和10元卡費,從10月份起小區內所有電梯均啟用刷卡系統。楊某不愿意辦電梯卡,導致其無法正常使用電梯。他認為電梯刷卡系統存在諸多毛病,如電梯只能在固定樓層停,親戚或快遞員來訪均需要自己下去迎接,電梯運行速度減慢等;他還認為物業公司借安裝電梯刷卡系統強行征收物業費用,是為了防止業主拖欠物業費,也沒有經業主同意就對小區內附屬設施進行改建屬于違法行為。
楊某與一些業主找物業公司協商無果,遂訴至法院,認為物業公司安裝電梯刷卡系統的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要求判令物業公司拆除安裝的電梯刷卡系統并公開道歉。
物業公司辯稱,2014年8月,該公司在小區安裝電梯刷卡系統,試運行兩個月,其間沒有業主提出異議,且這項業務經過了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業主委員會通過業主群對業主進行了回訪、調查,然后給物業公司開具授權書,物業公司才開始安裝電梯刷卡系統。
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認為物業公司侵犯其合法權益,無事實與法律依據,遂判決駁回楊某的訴訟請求。
評析:
該案承辦法官蔣敏庭后表示,物業公司安裝電梯刷卡系統是否構成對楊某合法權益的侵害,取決于物業公司的上述行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可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本案中,小區業主委員會,作為小區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有權代表業主決定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重大事項,小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作出的對小區共有部分管理方面的決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電梯系建筑物共有部分的附屬設施,業主委員會有權代表全體業主對電梯設施進行管理和維護,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其安裝電梯刷卡系統,系受到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授權,其安裝行為具有正當理由,主觀上不存在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