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了越秀區新河浦路一棟住宅加裝電梯遭部分住戶反對的事情,日前,該樓已經89歲高齡的業主李先生找到記者,講述了當年加裝電梯的始末。
據李先生介紹,他與86歲的老伴程阿姨住在該樓401,即可以“享受”電梯的“兩戶”之一。“其實電梯并不只有401和501兩戶可以使用,三樓也可以,不過現在業主正在住院,還未啟用;一樓二樓說暫時不需要使用。”他說。據其介紹,該樓的一二樓全層為一家雜志社,樓上的401和301的住戶均系該雜志社退休人員,雜志社考慮到老人出行不便且疾病纏身,對修建電梯一事非常支持。
2014年5月,在進行了批前公示和批后公示之后,電梯正式開工建設。“原本有兩套電梯建設方案,但02單元有兩戶不同意第一套樓上六戶都能使用的方案,我們只好采取了只能供01戶型使用的方案,在遞交資料時,一二樓和301、401、501的業主均表示同意。”李先生認為,一方面該電梯占用地方僅屬于該樓東北角,并不影響02單元出行和生活,所以只征求了01單元住戶同意;另一方面,從同意業主的建筑面積來看,也已超過2/3。據悉,對于該說法,越秀區人民法院在進行一審判決時并未支持,認定原廣州市規劃局作出擴建電梯工程的建筑工程規劃許可時,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2014年6月,502的業主多次找01單元業主溝通,希望能合資籌建、共同使用,但直至2014年11月電梯完工投入使用,此事一直沒有結果。“他們家人行動不便,我們也理解,但規劃局已經做出批復且電梯已經動工,如果要改動就必須重新走程序,還要停工。如果他們能在公示期間提出意見就好了。”程阿姨說。
502的業主郝先生表示,因為家中老人年紀漸大,且行動不便,他們非常希望能有電梯出行。“我們希望能在現有的電梯上加一層,這樣我們就能從天臺上出電梯,然后走一層下來。”郝先生說,當時他提出自己可以多掏一些錢,但未得到正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