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吐槽:從3月1日我家電梯停了,我是交了物業費的,為什么停我家的電梯?什么時候能恢復正常?
“提起幾十斤重的東西,從負2樓到5樓,還爬了3趟,真的是累得遭不住。”3月7日,家住成都濱江東路某小區的馮先生向“我的新聞”吐槽自己有電梯不能乘的遭遇。
2013年,該小區電梯進行過維修,由于二單元電梯的56000元改造費遲遲沒有付款,電梯公司在3月1日將這臺電梯關了。
為何一筆改造費拖了 3年?小區物業公司稱,這筆費用有一部分是來自住房維修金,由于電梯公司未提供完整的資料,住房維修金辦不下來,這才一拖再拖。而電梯公司也在喊冤:“資料已經提供了。”
電梯被停
業主提重物上樓3趟
7日下午2點過,剛從老家回成都的馮先生,準備將一大堆“特產”拿回家。在負2樓停好車,他卻發現,唯一的一部電梯不能使用了。家住5樓的他無奈只能選擇爬樓梯。從負2樓到5樓,馮先生一個人跑了3趟,才把數十斤重的東西搬回家。
原本以為是電梯壞了,而一樓電梯口貼著的通知,卻讓馮先生覺得委屈。“電梯是好的,只是因為電梯公司和物業公司之間扯皮,電梯公司才把電梯關了的。”馮先生向“我的新聞”抱怨。
原來,馮先生所在單元的電梯,從3月1日就停運了,該單元有7層,“我們年輕人提點東西上樓,中途都要歇好多次,更別說家里有老年人的,太不方便了。”看著通知上的“電梯正常使用及運行時間另行通知”,馮先生無奈地搖搖頭。
兩張通知
電梯方和物業方“扯皮”
記者來到該小區。小區總共4個單元,除了馮先生所說的2單元的電梯,其他8臺電梯都在正常運行。
在2單元一樓的電梯門上,貼著兩張通知。左邊那張是電梯公司在3月1日貼上的,上面寫著此前該公司與小區物業公司簽訂的《電梯改造合同》,改造已完成,但物業公司還拖欠這臺電梯的56000元改造費沒有付。“為維護合法權益,我司暫停本項目所有電梯的使用(包括臨時使用)和運行。”
另一張公告,則是物業公司在3月2日的回應,并呼吁業主一同聲討電梯公司執意關電梯的行為。
“無論怎樣,是電梯公司和物業公司之間的事情,他們‘扯皮’,不能讓我們業主來買單嘛。”馮先生說。
物業公司
電梯公司未提供完整資料
住房維修金辦不下來
對此,小區物業公司經理孫文華坦言很頭疼。他介紹,在2013年7月,由物業公司與業委會找到的這家電梯公司簽訂《電梯改造合同》,對小區內9部電梯進行改造。
“其他單元的電梯維修費用全部從住房維修資金出,但2單元因為住房維修資金不夠,申請時被暫停了。”孫文華說,這 56000 元改造費,有41000 元來自住房維修資金。“這筆費用需要由銀行進行收方、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向房管局申請,但因電梯公司未提供完整的資料,導致銀行方無法開展收方、審計工作。”
小區業委會主任田文浩也持相同說法,“只要他們提供了資料,41000元住房維修金申請下來,剩下的15000元我們馬上一并付給他們。”
電梯公司
已多次提供相關資料
停電梯實屬無奈
記者聯系上電梯公司相關負責人張杰。對于停電梯,他坦言是無奈之舉,“改造完3年了,他們(物業公司)一直不履行合同,我們一分錢沒收到,(關電梯)也是沒有辦法。”
針對物業公司所說的未提供相關資料的情況,張杰表示,已經多次提供資料。他認為,合同是和物業公司簽的,付款方是物業公司,他們應得的56000元費用,“肯定是找物業公司要。”
律師說法
電梯公司無權關停電梯
業主若遭受損失可要求賠償
四川少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毅認為,只有電梯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能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電梯的關停,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小區交付使用后,包括電梯在內,其公用設備的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因此,電梯公司無權關停電梯并影響電梯使用。
曹毅表示,電梯公司完全可以通過打民事官司的途徑要回自己的欠款,不能關停電梯。在電梯停運期間,業主因此遭受巨大損失,業主可保留好證據,通過法律途徑要求電梯公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