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商報》報道,1月29日18時左右,西安陽光新地小區一電梯從31樓墜下,母女倆當場身亡,女嬰僅5個月大。事發現場,電梯門已變形。家屬稱電梯經常發生故障,物業說電梯在1月28日剛完成年檢。
與所有機械設備一樣,電梯在帶給市民方便和快捷的同時,也存在著潛在危險,稍有不慎就會發生安全事故。如何確保電梯安全運行,已成為城市管理中無法回避的問題。雖然中國電梯市場穩居世界第一大市場的寶座,然而,粗放式的管理模式與“世界第一”的身份并不匹配。從責任主體的模糊到日常監督的缺位,從維修資金的匱乏到事故賠付的推諉……每次事故都放大了電梯管理制度的瑕疵,痛定思痛,盡快織就一張電梯安全防護網是當務之急。
電梯管理之難,首先就難在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相分離,經常是“開發商買但不管,物業公司管但不用,業主用但不直接參與管理”。以此次事故為例,頭一天完成年檢,第二天即發生重大事故,當地質監部門因此也遭受輿論質疑。實際上,這正是大包大攬式政府監管的癥結所在——質監部門既是監管者又是責任人,因此始終面臨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角色尷尬。與之相對應的是,患上“年檢依賴癥”的使用單位,不免日漸疏于日常養護維保。
責任主體模糊,不僅給電梯的日常管理帶來困難,一旦事故發生很容易扯皮,更有甚者,有些物業公司以為將電梯外包給維保單位,就將自己的責任一同轉包了出去。要想改變這樣的狀況,首先就應該明確各方責任歸屬,物業公司受業主委托管理小區事務,保障電梯安全運行是分內職責,事故發生后,無論從情理還是法理上來說都應由物業公司承擔第一賠付責任,由其出面向維保單位等責任人追償,也比普通市民更具優勢。
除此之外,還有必要健全電梯保險制度。與公眾場所的電梯一般都有保險不同,居民住宅小區的電梯大多處于“零保險”狀態,一旦發生事故,很容易因賠償事宜陷入紛爭。對于電梯而言,用商業保險來分擔一定的政府責任,從而形成以保險公司為主體的事故救助體系,不僅有利于提高對受害者的救助賠付能力,而且也有助于維護電梯的安全運行。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電梯的安全維護更多還是錢的問題。中國電梯行業協會曾指出,近幾年中國電梯行業始終沒有擺脫價格競爭的怪圈,電梯行業已經進入薄利、微利時代。維保單位為了訂單主動降價,物業公司為了縮減開支進行壓價,其后果是維保質量堪憂,甚至以次充好現象也時有耳聞。加大投入無疑是防微杜漸的關鍵所在,而這更多要依靠小區業主來完成。毋庸諱言,不少小區業主都對物業費頗有微詞,但這種不滿更多是因不甚透明的賬目而起,在明確相關責任主體的前提下,不妨考慮在維保招投標期間吸納業主代表介入,同時對小區物業費的收入支出情況予以全面公開,以提請監督的形式讓業主介入小區事務的管理。作為小區公共設施的實際所有人,業主有義務支付相關維修保養費用,但前提是他們的知情權、參與權與決定權得到充分的保障。
每次電梯事故發生后,如何安全使用電梯的文章都遍布各類社交媒體。每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監督舉報潛伏在公共空間的“魔鬼細節”,但僅僅依靠公眾監督舉報顯然遠遠不夠,一方面普通人缺乏時間精力和專業技能,另一方面公眾監督舉報大多是事后而為,而電梯安全顯然不能用生命去檢驗和監督。要想盡快織就一張電梯安全防護網,監管方式改革只是第一步,關鍵是保障投入、強化問責,從而形成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