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下午六點,西安市未央區陽光新地小區發生意外事故,租住在該小區1號樓31樓的母女二人從電梯井道離奇墜入電梯轎廂頂部,當場不幸身亡。拋開現場種種疑團和慘痛的生命之殤,人們還不禁要問一個現實問題,通常情況下乘坐電梯出現安全事故究竟由誰負責買單?
據悉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鼓勵投保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因此,目前國內已有一些地區和企業單位為運行中電梯投保了不同額度的電梯安全保險。筆者調查了解到,西安陽光新地小區電梯,上海永大電梯安裝維修有限公司作為電梯維保單位,已經為其投保了富邦財產保險的電梯保險,保險有限期截至2016年8月31日24時止。根據保險協議條例,每臺電梯每次事故賠償限額360萬元,每臺電梯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額度高達120萬元。但是該保險條款中也明確寫道:由于“故意行為”以及“司法行為”等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予賠償。
本次西安電梯事故最大的疑團在于,根據永大電梯安裝維修有限公司維保記錄,該部電梯事發前正常維保,運行狀況正常,并于2016年1月28日通過年檢。事故現場顯示,當事人系從井道內部墜入電梯轎廂頂部死亡,事發后經多方緊急排查,電梯廳門、門鎖完好,無破損痕跡,不存在門鎖開關短接、不存在門滑腳缺失、損壞或其它異常情況,廠家已經排除由于電梯本身或維保的原因。據了解,負責該小區電梯維保的保養員近日遭不明人員跟蹤尾隨和圍堵,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已于1月31日下午15點30分在西安市未央宮派出所報案。對于當事人是如何進入電梯井道的,又是如何在井道內墜落到電梯轎頂上部的,案件真相有關部門正在聯合調查,相信事實真相終將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