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當欣欣跟著母親乘坐電梯回家,不料卻被電梯夾斷了拇指,構成了傷殘。當欣欣和母親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時,卻因為沒能舉證事故發生是由于電梯事故,相反通過監控視頻還原后發現,欣欣隨身帶的跳繩夾在電梯,并拖拽欣欣,最終導致其受傷后,浦東新區法院駁回了欣欣的全部訴請。
欣欣一家住在本市浦東新區惠南鎮一居民小區。今年1月18日19時30分,欣欣在母親陪同下乘坐小區B座3號樓電梯。欣欣一家表示,由于電梯故障致欣欣右拇指夾斷。事發后,欣欣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鑒定,欣欣因故受傷致右拇指末節完全離斷,目前遺留右手拇指功能障礙構成傷殘。所以欣欣一家起訴要求電梯的維護方——小區物業公司賠償欣欣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13萬余元。
對此,被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則認為,案件應當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欣欣應就其主張電梯故障承擔舉證責任,但欣欣一家卻未能提供相關證據。物業公司認為,其作為事發小區的物業管理人,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委托專業機構對電梯進行了保養,事發時電梯運行正常,不存在故障。根據事發時的電梯監控錄像得知,當時欣欣手持一根跳繩進入電梯,但跳繩的另一端并未進入電梯,欣欣母親未發現事故隱患,貿然按下了電梯按鈕,電梯啟動后因跳繩拖帶,致使欣欣身體向上吊起然后落下。物業公司認為事故發生,正是由于欣欣和其母親的過錯所致,所以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現欣欣未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涉案電梯存在故障并導致其拇指被夾斷,相反,被告物業公司提供的電梯監控視頻錄像結合欣欣的傷情能夠證明物業公司無責的主張,故法院對欣欣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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