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寶山區城銀路的胡先生最近有件煩心事,他所在的居民樓電梯時常發生故障,多次找物業討說法,物業“理直氣壯”反駁:“物業只負責日常管理,用電梯的是居民,用壞了自己負責,委托修理或更換也行,但要先交錢。”
在本市各類住宅小區,不少居民有著和胡先生一樣的煩惱。盡管現行的上海市電梯安全監察辦法明確,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對電梯的安全使用履行職責,其中包括立即停止使用有嚴重事故隱患、可能發生事故的電梯,并及時組織整改。然而,該辦法并未對誰是使用單位作出明確界定。沒了硬性的法律法規約束,電梯發生故障后,由誰來履行電梯使用單位的職責,往往成了居民、物業之間“口水仗”的焦點。
誰是電梯的使用單位?成了急需破解的難題,像這樣的難題還不止一個。
管理責任誰來扛
電梯管理責任無人認領的僵局或將被打破。昨天舉行的全市電梯安全工作推進會上傳出消息,本市質監等部門已將上海市電梯安全監察辦法修訂意見提交市政府審議,修訂的辦法首次明確了誰來當電梯的使用單位。
根據該辦法,電梯使用單位包括電梯所有權人或者受電梯所有權人委托管理電梯的責任人。如果新安裝電梯未移交所有權人的,那么項目建設單位是使用單位;如果所有權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就是使用單位;如果所有權人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應當明確一個所有權人為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責任人,其他所有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市質監局特種設備監察處副處長彭力表示,根據我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電梯使用單位的定義其實就是行使電梯管理責任的單位,物業公司既然受業主的委托來管理電梯,那么就是電梯的使用單位,不應逃避責任。
資金缺口誰來填
解決了誰是負責人的原則問題,還要過維修保養經費這道難關。
“根據行業調研,一般小區一部電梯每月的維保成本在500元至600元左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電梯維保專業委員會主任劉玉華表示,如果每戶人家能夠按規定交足設備運行費,那么完全可以把電梯保養做得很好,還能有剩余費用支付水泵運行費和電梯電費。現實是,不少物業公司抱怨物業費收得太低,加上為數不少的居民拖欠物業管理費,以致無法養護電梯。考慮到成本問題,一些物業公司尋求開價較低的維保單位,但維保質量大打折扣。
風險隱患誰來控
記者從市質監局獲悉,一種可全程監控電梯“健康”狀態的遠程監測系統已在本市試點。據永大電梯設備有限公司負責人介紹,該公司明年電梯出廠數量將達到11萬臺,其中有1萬多臺電梯已經免費加裝了遠隔監控報警系統,電梯運行的有關參數將實時傳輸到系統平臺,以便使用單位監控。如果電梯出現故障,平臺還將立刻發布預警,傳送搶修信息給相應的維保人員。
“電梯安全監管是一個綜合性問題。”彭力表示,目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于電梯的安全監察較多的是從專業技術、設備設施層面入手,但收效并不明顯,未來將鼓勵采用更多市場化的手段參與到電梯監管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