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廣州使用時間超過20年的電梯已經超過1000臺。《廣州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出臺。 新《辦法》首次明確規定:未明確使用管理者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這意味著物管公司被確定為電梯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無物管的舊樓也要推選出電梯管理員方能使用電梯。
昨日,記者分別對有物管單體樓、無物管舊樓、大型小區的電梯運行情況進行了現場調查,發現由于無一小區公布維保協議,業主難以監管電梯維保;物管公司稱成本飛漲,維保費用僅夠擦灰加油;而無物管的舊樓,更無人肯當電梯管理員。
有物管單體樓:
名牌電梯沒有通過年檢
11月16日,中山四路某單體樓住宅的一部電梯已停運5天。這棟住宅樓共3部電梯,收樓僅6年,從去年末開始,大廈的名牌電梯輪流“病休”。居民們感慨:“明天出門能坐哪部電梯,比天氣預報還難!”去年末,一部電梯因重大安全隱患沒通過年檢,被質監部門要求停運一個月。
今年5月,小區電梯安全隱患曝光后,大廈物管還專門組織業主投票,動用小區維修資金,全面改善情況。時隔半年后,電梯的維修問題基本得到了解決。但3部電梯“輪休”的問題,依然難以徹底解決。
作為該單體樓物管負責人,陳女士也有滿腹苦水:根據新的物業管理條例,電梯需維修時,要動用業主的維修基金。“大樓沒有業委會,有時為換一個零件,我們要逐戶找業主簽字,慢的話,一個月都換不了。”陳女士說,想出的對策就是每年列一個維修保養計劃,然后讓電梯“輪休”,以防出現安全事故。
無物管老樓:
業主不肯當電梯管理員
今年出臺的《廣東省電梯安全監管改革方案》明確將電梯“使用權者”(往往是電梯物業管理者)確定為電梯的安全第一(首負)責任人。《辦法》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電梯使用管理者”概念,把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界定為“電梯使用管理者”,并且首次明確規定:未明確使用管理者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依據《辦法》,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電梯屬于多個產權所有者的,應當協商約定其中一個產權所有者為使用管理者,其他產權所有者承擔連帶安全管理責任。
對于這一規定,舊樓電梯業主有些茫然。下塘西路一幢房改房住戶前年集資加裝了電梯,8樓住戶汪勇說:“加裝電梯時,沒有業主愿意做電梯管理員,業委會從電梯維保公司外聘了一個兼職管理員,一年付3000元管理費。如果一定要從業主中選管理員,怎么推選,推選誰來當,管理員負什么責任,給多少管理費,都得大家協商”。
大型小區:
維保成本漲物管壓力增
大型小區在電梯的維修保養上也有不少的壓力。番禺麗江花園的歷史已經超過10年以上,由于時間長電梯難免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有業主就反映,像電梯有時開不了門,到三樓去電梯卻停在了二三樓之間等現象時有發生。
“電梯即使老化,也絕大多數是運行中的問題,極少有安全問題發生。”麗江花園物管部的負責人告訴記者,麗江花園的電梯維保費用,主要是從物管費用中抽取部分,以電梯日常的維保費用為例,國產電梯一年的維保費用平均為兩三千元,而進口電梯則要四五千元。以麗江花園過百臺電梯的總量,一年日常的維保費用就達到數十萬元。物管也擔心小區電梯出事,所以即使沒有任何問題,也按照合同定期檢修。“實際上這幾年零件和檢修費等成本上升,關鍵是人工成本上升得快。”這位負責人透露,10年前一名電梯維修工月薪不過1000元左右,如今至少3000元。隨著總維保成本飛漲,物管公司的壓力也倍增。
各方說法
業主:
維保單位生產企業
也要承擔安全責任
“電梯維修保養是特種行業,物管不是這個專業,要他們來負責業主也不放心。”云鶴苑小區的業主謝小毅說,物管公司也只能起到組織維保單位過來維修的作用,但是資金問題只要數額太大,物管公司肯定無法墊付,而電梯維保單位收不到錢的話,也是不肯先進行檢修的。“最好是維保單位或者電梯生產企業也承擔安全責任,這樣才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