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質監局發布《質量發展綱要》北京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記者獲悉,本市正研究建立質量安全多元救助機制,以解決產品出現質量事故而企業無力賠償時受害人的救助難題。其中,備受市民關注的電梯安全事故也在研究之列,或將要求物業等運營單位購買強制保險。
如果企業發生產品質量事故,尤其是類似三鹿奶粉這樣影響面巨大的事件,企業很可能無力賠付受害人。根據《意見》,本市正研究探索建立有利于消費者維權的產品質量安全多元救助機制,探索建立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和社會救助制度、工程質量擔保和保險制度等,以保障質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時的補償。
據悉,保險可能會成為多元救助機制的一種。比如,為保障電梯乘客在遭遇安全事故時能及時得到賠償和救助,或將要求物業等運營單位購買強制保險,這樣,保險公司會緊盯電梯的安全狀況,即使發生事故,賠償也有了保障。不過,這種方式若要實行,還需要多項政策的支持。
《意見》還明確企業的質量主體作用,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質量第一責任人,對質量安全負首要責任,企業質量主管人員對質量安全負直接責任。
“作為生產企業,實際上即使沒有政府的監督,也應該生產合格產品,這是企業的責任和義務,也是質量法等法律要求和規定的。否則企業就應該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市質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產品質量的把關上,政府起的是監督作用,而不是管理作用。但是,如果出現區域性、行業性以及系統性的質量問題事件,就意味著政府的監督出現了問題。
此外,還明確了企業要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與質量考核制度,實行質量安全“一票否決”。企業要嚴格執行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及應急處理制度,健全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履行質量擔保責任及缺陷產品召回等法定義務,承擔質量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