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安全近來受到廣泛關注。為加強昆明市電梯安全管理,保證電梯安全運行,在經過起草、立項、聽證等程序的基礎上,《昆明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將于11月9日起正式施行。《辦法》共分八章48條,規范了電梯生產、銷售、使用、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及其監督管理活動6個環節。其中,對安裝、使用、維保、檢驗等環節按規定履行不到位的,將分別給予重罰,最高罰款金額可達3萬元。
電梯停用1年需辦手續
據悉,目前昆明市在用電梯兩萬臺,并正以每年20%的幅度遞增。隨著電梯數量的快速增長,其安全管理、監管問題也日益凸顯。
《辦法》在電梯生產、銷售、使用、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及其監督管理活動6個環節中明晰了以質監部門為主管部門的各方責任。
對安全管理人員、技術檔案、安全提示、應急預案、事故處置、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報廢等做了明確的規定。例如電梯發生事故時,應及時組織排險、救援,保護事故現場,并于1小時內報告所在地質監部門或有關部門。
電梯使用單位發生變更,需辦理變更手續。電梯停用1年以上的或停用期跨過1次定期檢驗日期時,使用單位應當在停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
電梯存在無法消除的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在報廢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質監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用15年就要安全評估
《辦法》明確電梯使用年限達到15年或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評估,決定電梯更新、改造、報廢處理。居民住宅電梯更新、改造、維修資金問題,《辦法》明確了由電梯所有權人承擔。可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管理規定列支。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一般維修和檢驗檢測等費用由電梯使用單位支付。
《辦法》中還提出,在用電梯要實行安全性能定期檢驗檢測制度,檢驗周期為1年。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使用。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方面,負責維護保養的單位還應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至少針對本單位維護保養的不同類別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要設立24小時維護保養值班電話。
對安裝、使用、維保、檢驗等環節按規定履行不到位的,分別給予重罰,最高罰款金額可達3萬元。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