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與廣告
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
8月27日-28日,在北京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首次審議了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27日上午,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聞世震就《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進行了說明。28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了這部法律草案。總局法規司、特種設備局等相關負責同志參加了審議會議。
草案規定,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較大危險性和潛在危害性的設備、設施。同時,授權國務院對特種設備采用目錄管理方式,由國務院決定將哪些設備和設施納入特種設備范圍。對暫不宜納入目錄管理的核設施、航空航天器和軍事裝備上使用的特種設備,草案規定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依照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此外,草案設專章規定安全技術規范,確立了安全技術規范的法律地位,規定安全技術規范的制訂程序,并且要求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評估、及時修訂,保證其科學性。
草案同時對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作了詳細的規定,比如,明確特種設備的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及主要負責人對安全負責;企業必須配備特種設備的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企業負有對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測、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法定義務。
目前,《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正向全社會征求修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