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新聞網“陽光理政”新浪微博接到網友反映石家莊市東開發區天然城小區的每層電梯口處都貼有“電梯已過保修期,已屬業主共同擁有,壞了要業主承擔”內容的告示。
網友貼出圖片中的告示顯示:“由于電梯已過質保期,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電梯在使用中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如配件的更換、電的中修、大修等相關費用,需有本單元全體業主共同承擔。”網友進一步發問:如果要業主掏錢,那么公共維修金和每月的物業費的用處何在?
針對業主的疑問,記者隨后咨詢了石家莊市房管局維修處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小區內日常電梯的維護費用一般由物業費來支付,而一旦電梯出現較大故障,需要高額的維修費用,在業主已經提前支付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前提下,是可以動用該資金的。但是要經過嚴格的程序,需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后方可進行使用,并需要由物業公司提出申請,將使用資金的原因詳細說明,經權威部門核實后方可動用。
作者隨后聯系了天然城小區物業服務處的董先生。董先生介紹說,告示是在8月13日下午貼出去的,原因是小區的電梯超出保質期出現故障,而此次電梯故障據維修人員推斷是由于電梯的核心部件測速計所致,需要交上級部門檢修加以確定。檢測費用為4000元,維修更換電梯費用則需要5600左右,這將近1萬元的費用物業確實承擔不起。至于告示中引起業主爭議的涉及有關物權法的內容是因為物業工作在編寫中敘述不當造成的,目前物業正在積極向市房產局進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申請,并逐戶進行業主的登記,爭取早日取得三分之二的業主的同意。目前此事正在解決當中,河北新聞網也將對此事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