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與廣告
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貴州:逛超市乘電梯摔骨折老人獲賠3500元
逛超市乘坐電梯,在電梯上摔成了骨折。日前,晴隆縣消協接到張某投訴,要求晴隆縣陽光超市給予在超市電梯上被摔成骨折的老母親3.5萬元的賠償。
據張某稱,其老母親現年74歲,幾天前在晴隆縣陽光超市購物時,乘電梯上二樓時不慎摔倒,經醫院診斷為右股骨粗隆間骨折。事發后,張某多次與該超市負責人協商,要求超市賠償其老母親醫療費、護理費、生活補助費、誤工費等費用3.5萬元未果,于是向消協投訴。
晴隆縣消協接訴后,立即展開調查。消協工作人員調查后認為,該超市內盡管張貼有提示語言和圖畫等,提示語為“老人、小孩乘坐電梯時必須有成年人監護,否則后果自負”,但該超市不能憑張貼有提示語言和圖片就可推卸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消協工作人員認定該超市至少應承擔管理不嚴、疏忽管理的責任。最后,經調解,該超市一次性賠償張某老母親3500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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