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與廣告
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乘坐電梯摔傷顧客超市共擔責
乘坐電梯摔傷顧客超市共擔責
本報訊 64歲的富大媽在超市購物時,不慎從電梯上滑倒跌落,導致手臂受傷,富大媽將超市告上法院。北京市房山區法院近日判決富大媽承擔主要責任,超市承擔次要責任。
富大媽稱,她到某大型超市購物,走到二樓電梯口處時,因為電梯口鐵板太光滑,她一下摔倒在電梯上,一直隨著電梯到了一樓。富大媽感到手臂一陣劇痛,經醫院診斷,右臂遠端骨折。
被告超市辯稱,富大媽摔倒受傷是由于自己不小心,拖拉著她自己買的東西沒有按正確的姿勢上電梯造成的,而不是由于電梯口鐵板光滑。
法院認為,富大媽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告處購物,其應對自身年齡、身體狀況及其所處周圍環境有清醒認識,對自身安全負有注意義務。富大媽持物乘梯自身缺乏謹慎注意義務,致其摔傷,應對損害后果承擔主要責任。超市雖設有安全乘梯提示牌,但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在電梯口設有專人看護幫扶等完全盡到了安全防范措施,故從公共安全和利益衡量角度考慮,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超市賠償富大媽醫療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共計708.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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